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范俊峰、江峤梅

日期:2025-12-24 14:48 来源:建宁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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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2025281

  范俊峰、江峤梅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建宁县濉溪镇健翔路2号建宁碧桂园8幢1层103的闽(2020)建宁县不动产证明第0003530号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范俊峰、江峤梅                    

  2025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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