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曾新民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2026057
曾新民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建宁县溪口镇艾阳村阳家际的建集用(1992)字第2032593号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曾新民
2026年2月24日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网站标识码: 3504300032
闽公网安备号:
35043002000005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方式 邮箱:jnzfwz@163.com
电话:0598-3961613(仅受理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中文域名:建宁县人民政府.政务
主办:建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建宁县电子政务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