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证书遗失(灭失)声明---李国民

日期:2026-08-06 15:53 来源:建宁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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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动产登记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2026184

  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建宁县濉溪镇水南荷花西路北侧农民住宅小区2排4号3层301、1层101-1的建国用(2015)第1010487号(产权人:李国民)不动产登记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先福                         

  2026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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