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宁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的通知

日期:2024-07-16 11:42 来源:建宁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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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卫健局、县疾控中心、县妇幼保健院:

  按照闽财社指【2024】25号《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下达2024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的通知》文件精神,主要用于食品安全监测、优化生育政策。现下达县疾控中心3万元用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县卫健局10.16万元用于优化生育政策支出;扣减闽财社指【2023】82号下达县疾控中心疾病预防控制0.05万元,县妇幼保健院妇幼健康资金11.13万元;扣减闽财社指【2023】112号下达县疾控中心职业病防治资金1.6万元。部门功能科目列“2100408 基本公共卫生”,政府预算经济科目列“50201 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经费”,部门预算经济科目列“302商品和服务支出”。该笔资金纳入中央财政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全程监测,直达资金标示为“01中央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全部环节保持不变。请卫健部门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做好直达资金预算执行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库便函〔2020〕387号)要求,按规定及时将资金拨付到最终收款人。

  建宁县财政局

  2024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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