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财农指〔2025〕12号建宁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整村推进资金)的通知
濉溪镇人民政府、溪口镇人民政府、里心镇人民政府、均口镇人民政府: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整村推进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115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下达2024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整村推进资金)80万元,其中:濉溪镇圳头村20万元、溪口镇桐元村20万元、里心镇花排村20万元、均口镇均口村20万元,支出列“2130599-其他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科目,政府经济科目列50299科目,部门经济科目列302科目,该项目由你单位负责管理,严格按照《福建省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福建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办法》《福建省整村推进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和《福建省驻村干部领队工作经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及时拨付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并做好绩效评价工作,确保专款专用。
建宁县财政局
建宁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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