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5年乡村振兴示范创建县级配套资金的通知

日期:2025-09-03 17:07 来源:建宁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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濉溪镇人民政府、溪口镇人民政府、客坊乡人民政府、黄坊乡人民政府、伊家乡人民政府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中共福建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5年福建省乡村振兴示范创建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534号)文件精神,结合市县配套资金要求,经研究,现下达2025年乡村振兴示范创建县级配套资金980.78万元(用于第一、二、三批省级乡村振兴示范村创建对象补助和示范乡镇创建对象补助,资金详见附表),支出列“2130599-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支出”科目,政府经济科目列50302科目,部门经济科目列310科目,该项目由你单位负责管理,制定项目资金实施方案,严格按照《福建省乡村振兴示范创建资金管理办法》(闽委振兴办〔20244号)《福建省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精准使用资金,及时拨付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并做好绩效评价工作,确保专款专用。要及时将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录入福建省乡村振兴(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平台强化监管。



建宁县财政局  建宁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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