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财农指〔2026〕35号 关于下达2026年省派重点村整村推进及领队工作经费的通知
濉溪镇人民政府、溪口镇人民政府、里心镇人民政府、均口镇人民政府: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6年省派重点村整村推进及领队工作经费的通知》(闽财农指〔2026〕6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下达2026年省派重点村整村推进及领队工作经费80万元,用于省派重点村整村推进,其中:濉溪镇圳头村20万元、溪口镇桐元村20万元、里心镇花排村20万元、均口镇均口村20万元,支出列“2130599-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支出”科目,政府经济科目列“5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科目,部门经济科目列“3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科目,该项目由你单位负责管理,在本通知印发之日起30日内制定项目资金实施方案,并同步报送项目资金申请材料,严格按照《福建省整村推进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福建省驻村干部领队工作经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有关项目实施方案,及时拨付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并做好绩效评价工作,确保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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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宁县财政局 |
建宁县农业农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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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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