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建宁县统计局部门决算说明

日期:2018-08-23 17:02 来源:建宁县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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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建宁县财政局关于批复建宁县统计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建财行决〔201802 号)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目录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7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八、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十、名词解释

附表: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部门主要职责

建宁县统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县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统计政策、规划、基本统计制度和标准,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统计工作规划、调查计划及方案。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各乡(镇)各部门完成国家统计任务。

(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全县投入产出调查,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

(三)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县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情国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就业、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县性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能源、投资、消费、价格、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县性基本统计数据。

(六)组织各乡(镇)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检查、审定、管理、公布、出版全市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七)对全县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承担政府部门绩效评估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工作,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开展统计科学研究工作。

(八)依法管理部门统计标准、统计调查项目和各乡(镇)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并组织实施, 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

(九)组织指导全县统计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工作。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管理局机关、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员,组织管理本县城市、农村调查队,做好队伍思想政治和行政后勤工作,组织管理全县统计专业资格考试、职务评聘和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统一管理省、市、县拨款的统计事业费。

(十)建立并管理全县统计信息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组织实施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指导各乡(镇)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十一)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建宁县统计局部门包括4个机关行政处(科)室及3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建宁县统计局

行政

7

8

建宁县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

事业

4

3

建宁县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

事业

6

5

建宁县普查中心

事业

7

4

合计

 

24

20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7年,统计局部门主要任务是:以提高数据质量为中心,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全面提升统计服务水平,加强统计执法,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围绕上述任务,重点完成了以下工作:

(一)积极开拓创新,统计方法制度改革持续深化。一是认真抓好中央《意见》《办法》贯彻落实。二是不断推进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作。三是认真做好“正统网”工作。四是积极适应新常态,反映新常态。五是扎实推进居民收支电子试记账工作。

(二)夯实统计基础,统计成效显现。一是统计业务水平进一步提升。二是统计数据质量进一步提升。三是应统尽统能力进一步提升。

(三)精心组织,重大国情国力普查及常规统计调查得到落实。一是扎实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二是常规统计调查和专项调查有序开展。

(四)科学统计,经济运行监测功能作用明显。一是丰富统计服务产品。二是加强统计分析监测。多篇呈阅件,得到了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的肯定。

(五)加强配合,部门统计工作形成合力。2017年,我们充分发挥统计联席会议作用,定期召开会议,对主要经济指标进行整理汇总,掌握我县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亮点、存在问题,合力推进我县统计工作再上新台阶。

(六)加强学习,统计队伍建设持续加强。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二是完善制度。修订完善《机关工作人员考核办法》、《2017年岗位职责分工》、《建宁县统计局议事办事十四项规则》等工作制度。三是增强素质。围绕全员素质工程建设,积极参加了三明市全民健身运动会统计系统“普查杯”系列体育比赛,丰富统计干部职工业余生活。

四、2017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7年统计部门年初结转和结余18.97万元,本年收入370.77万元,本年支出362.62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27.12万元。

(一)2017年收入370.77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37.79万元,增长11.35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350.10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0.00万元。

2.事业收入0.00万元。

3.经营收入0.00万元。

4.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

6.其他收入20.67万元。

(二)2017年支出362.62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17.91万元,增长5.19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362.62万元。其中,人员支出247.06万元,公用支出115.56万元。

2.项目支出0.00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

4.经营支出0.0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351.92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24.57万元,增长7.50%,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2010501统计信息事务行政运行支出250.1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6.09万元,下降6.04%。主要原因是因工作调动、退休等人员减少。

(二)2010505专项统计业务支出1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3.58万元,增长956.34%。主要原因是增加乡镇首席统计员补贴及统计网络费用。

(三)2010507专项普查活动支出86.8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3.82万元,增长18.93%。主要原因是农业普查经费增加。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本单位2017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51.92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241.63万元,主要包括: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110.2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9.00万元,同比增长-20.40%。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同比,减少,0.0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3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运行费0.30万元,主要用于2016年度未结帐的公车维修费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与2016年相比,公务用车购置费和运行费分别增长0.00%-94.17%,主要是:公务用车改革。

(三)公务接待费8.70万元。主要用于省市统计部门工作检查、业务指导和兄弟县市统计业务交流等方面的接待活动,累计接待132批次、接待总人数732人次。与2016年相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增长41.16%,主要是:农业普查业务量增大,接待增加。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0.28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长3.78%,主要是: 业务量加大,出差、开会、培训增多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1.2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1.2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1、部门业务费15.9万元,其中:统计员补贴8.2万元,用于发放统计员补贴;业务费5万元,用于开展正常统计业务;统计专网网络费用2.7万元,用于统计专网网络建设。

2、各项普查经费85万元,其中:抽样调查(含城乡住户一体化调查、畜禽调查、限下调查)35万元,用于调查户补贴发放、培训费、差旅费等;企业一套表调查15万用于企业统计员补贴、培训费、办公费等;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第二年)35万元用于普查员补贴、设备购置、培训、会议等。

部门业务费和其它专项资金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件11

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1-1 2017年度收支决算总表

1-2 2017年度收入决算表

1-3 2017年度支出决算表

1-4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1-5 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1-6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1-7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1-8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表

1-9 2017年度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1-10 2017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表

1-11 2017年度部门业务费和其他专项资金绩效自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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