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福建闽江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部门决算说明

日期:2018-08-27 11:22 来源:建宁县闽江源保护区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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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关于批复建财农决《2018012017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目录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7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八、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十、名词解释

附表: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部门主要职责

福建闽江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主要职责是:(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自然保护区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编制自然保护区的总体规划和近、中期建设发展计划。保护好区内的重点保护对象及生物资源和自然环境。(二)制定自然保护区的各项管理制度,统一管理自然保护区,做好护林防火工作,依法查处破坏区内生物资源和自然环境的事件。 (三)进行自然保护的宣传教育,在不影响保护自然保护区的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的前提下,对实验区内的旅游点进行规划、开发、建设、管理,增强保护区自我发展能力,带动周边社区经济发展,促进地方经济繁荣。(四)组织或者协助有关部门开展自然保护区的科学研究、科普教育,扩大对外科技交流与合作,发挥科技优势,扶持区内群众发展经济,正确处理保护与发展的关系,逐步建立自然保护区社区共管体系。(五)承办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及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闽江源保护区管理局包括10个机关行政处(科)室及1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福建闽江源国家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全额拨款事业参公管理

45

39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7年,闽江源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主要任务是:全面履行生态资源保护、科研与生态监测、科普宣传教育三大职责,稳步推进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发展。围绕上述任务,重点完成了以下工作:

(一)牵头推进“禁柴改燃试点工作。会同县林业局共同牵头,根据《建宁县禁柴改燃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将保护区所辖部分自然村及其它重点村纳入县实施禁柴改燃试点,通过资金补助方式,积极引导村民推行禁柴改燃,转变生产生活方式,提高村民生态保护意识。全县列入试点的有濉溪镇大源、高峰、圳头,均口镇黄岭、修竹,溪口镇半元,伊家乡兰溪,里心镇上黎,溪源乡都团9个行政村22个村民小组907户共约4329人。

(二)努力提升管护能力。完善基础建设,投资近20万元,新建邓家山管理点,建筑面积65平方米,现已全部完成并投入使用;强化管护措施,投资15万元,在金铙山报国寺、邓家山管理点、合水口山前管理点等3处建立卡口监控和智能抓拍系统; 配置管护设备,投资近20万元,完成局站点的防火物资采购和配置工作。

(三)拍摄制作首部闽江源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专题宣传片。委托建宁县莲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制作时长10分钟的宣传片。

(四)实施樱桃岭水土保持项目建设。根据县政府2016年重点流域生态补偿资金使用方案,我局实施樱桃岭水土保持建设项目,项目总投资365.17万元,包括樱桃岭区域水灾导致的山体滑坡与道路塌方治理、排水沟修建、沿途林草措施实施等。

(五)做好生态环境保护问题整改工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全面部署保护区内生态环境保护问题自查整改工作,举一反三排查和梳理存在的问题,逐一查摆问题清单,建立全面完整问题台帐,详细制定整改方案,及时更新上报问题整改情况。

(六)组织开展宣传和专项行动。今年上半年,组织开展纪念世界动植物日植树和福建省第35爱鸟周等活动,设立大型宣传牌1块,宣传栏10个,印发宣传资料800份,活动受众1200人次;9月联合闽江源生态旅游区在闽江源自然保护区宣教馆内举办了以创新驱动发展,科学破除愚昧为主题的科普宣传日活动,发放科普宣传资料约800余份;10月成功举办福建省第27届保护野生动物宣传月专场活动,参会的200余人员依次在学法守法  依法保护野生动物。我支持我参与”主题签名墙郑重签名;闽江源森林派出所先后开展了保护鸳鸯及其栖息地的专项巡逻行动和保护森林、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利剑行动,清理捕鸟网3张,盗伐林木森林刑事案件立案2起,受理并查处林业行政案件3起,行政处罚3人。

四、2017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7年福建闽江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部门年初结转和结余10.00万元,本年收入506.90万元,本年支出516.90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一)2017年收入506.90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52.00万元,增长-9.30%,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506.90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0.00万元。

2.事业收入0.00万元。

3.经营收入0.00万元。

4.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

6.其他收入0.00万元。

(二)2017年支出516.90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32.00万元,增长-5.83%,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443.02万元。其中,人员支出401.00万元,公用支出42.02万元。

2.项目支出73.88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

4.经营支出0.0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516.9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32.00万元,增长-5.83%,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2130209(森林生态效益补偿)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减少)8万元,增长(下降)××%。主要原因是2016年度没有使用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拨款安排的支出。

(二)2130210(林业自然保护区)443.0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5.88万元,增长-20.00%。主要原因是2017年度项目支出拨款较少。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0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是:本单位2017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43.02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401.0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31.07万元、津贴补贴74.6万元、奖金105.73万元、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6.65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41.13万元、职业年金缴费16.45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0.68万元、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24.68万元、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42.0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2.35万元、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0.9万元、电费1万元、邮电费3.89万元、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3.16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1.56万元、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2.25万元、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77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1.13万元、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89万元,同比增长61.34%。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00万元,同比,减少,0.0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5.7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运行费5.77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2辆。与2016年相比,公务用车购置费和运行费分别增长0.00%40.73%,主要是:公务用车增加,公务用车燃油相应增加
  (三)公务接待费3.12万元。主要用于公务接待等方面的接待活动,累计接待42批次、接待总人数225人次。与2016年相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增长121.28%,主要是:公务接待人次增加。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2.02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长99.51%,主要是:2017年度公用经费中其他交通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8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8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本部门2017年业务费预算10万元,实际到位5万元,实际支出5万元。本部门2017年严格按财务管理制度合理列支业务费,按实际拨付资金全部完成了绩效目标。
    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1-1 2017年度收支决算总表

1-2 2017年度收入决算表

1-3 2017年度支出决算表

1-4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1-5 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1-6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1-7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1-8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表

1-9 2017年度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1-10 2017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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