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建宁县体育中心部门决算说明

日期:2018-08-28 08:45 来源:建宁县文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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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关于批复建宁县体育中心 2017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建财教决(201832号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目录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7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八、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十、名词解释

附表: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部门主要职责

建宁县体育中心部门的主要职责是: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纲要》指导和配合各部门、各行业、各社会团体积极开展体育活动和赛事。

二、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列入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建宁县体育中心

 单位事业

 10

 7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7年,建宁县体育中心部门主要任务是:承办的各类体育活动,免费开放各体育场馆工作,加强少体校业余训练作,承办福建省中学生联赛等任务围绕上述任务,重点完成了以下工作:

(一)承办的各类体育活动。

1月份以来体育中心配合举办了银行业协会“庆元旦”拔河比赛、“稻花香杯”羽毛球赛、“巾帼杯”女子气排球赛、建宁县庆“五一”气排球比赛、“艾尚杯”羽毛球赛、我县首届中小学生足球比赛、“闽源尚羊杯”羽毛球混双比赛等活动,全面推进全民健身健身宗旨。4月份体育中心联合消防大队在体育中心广场进行了标准的消防技能培训。

(二)各体育健身场馆开放。

体育中心田径场、体育馆、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健身房、网球场、篮球场、足球场全天正常开放。并利用场馆开展羽毛球、网球、乒乓球、拉丁舞、跆拳道等项目的体育健身培训,指导群众根据爱好,科学进行健身运动。随着各运动项目的推广,体育中心的休闲健身人数大大增加,有力推动了我县全民健身活动的开展。

(三)少体校业余训练工作。

2016年少体校“二集中”工作全面推进。1月份少体校教练员分别到均口小学、伊家小学、溪口小学、溪源小学四所小学进行基础选材工作,并在寒假期间开展了为期十天的集训。集训选拔了53名运动苗子,并成功向市体校输送4名运动员。4月份我少体校联合图书馆为少体校开设了流动书屋,丰富了少体校运动员的业余文化生活。5月份少体校选派了10名运动员参加了市中小学生羽毛球赛。6月份12名运动小将代表我县参加了市中小学生举重比赛,并获得团体总分第三的好成绩。国家级体育竞赛中:姜李韵喆获得2017年全国少年田径锦标赛(14--15岁)200米第一名,400米第四名。肖庆鸿获得2017年全国激流回旋青年赛双人划艇第四名,单人划艇第八名。陈烈旺获得2017年全国青少年举重锦标赛U14 52kg级抓举第一名挺举第一名总成绩第一名。黄自辉获得2017年全国青少年举重锦标赛18-2056kg级抓举第二名。艾鹏强获得2017年全国青少年举重锦标赛15-17岁组  69kg级总成绩第三名。张衍获得2017年全国青少年举重锦标赛15-17岁组77kg级总成绩第六名。池文静获得2017年全国青少年举重锦标赛U14 44kg级总成绩第三名。黄璨获得2017年全国青少年举重锦标赛U14 53kg级总成绩第四名。

(四)继续承办福建省中学生联赛。

8月份举办了2017年福建省中学生篮球锦标赛初中组和高中组的比赛以及中学生羽毛球锦标赛。共接待了1000余人次。

 

四、2017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7年建宁县体育中心部门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本年收入511.30万元,本年支出452.21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59.09万元。

(一)2017年收入511.30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511.30万元,增长0.00%,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428.62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90.00万元。

2.事业收入19.22万元。

3.经营收入0.00万元。

4.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

6.其他收入63.46万元。

(二)2017年支出452.21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452.21万元,增长0.00%,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211.61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10.92万元,公用支出100.69万元。

2.项目支出240.60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

4.经营支出0.0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310.6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310.60万元,增长0.00%,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2050999其他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181.6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新增单位。

(二)2070301行政运行98.9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新增单位。

(三)2070307体育场馆3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新增单位。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58.92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58.92万元,增长0.00%,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统计)

(一)2296003用于体育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58.92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新增单位。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8.92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95.7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33.1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0.00万元,同比增长0.00%。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同比,减少,0.0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同比,减少,0.00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0万元。同比,减少,0.0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本单位为事业单位没有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3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1.35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00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00辆、一般公务用车0.0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0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00辆、其他用车0.0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0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00台(套)。

(四)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按照绩效处要求,体育中心管护费30万,目标完成98%,存在主要问题是:体育场馆日常清洁维护不很细致,能源费用消耗大。建议:加大保洁人员工作力度,力争做到卫生无死角;加强对室内室外体育设施体育器材等进行保养和安全检查;减少能源消耗;专项资金专款专用。业务费7.2万(少体校二集中伙食补助),目标全部完成。存在问题补助资金少,学生伙食不够好,建议提高补助资金,确保少体校学生善食合理、营养、健康。
    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1-1 2017年度收支决算总表

1-2 2017年度收入决算表

1-3 2017年度支出决算表

1-4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1-5 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1-6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1-7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1-8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表

1-9 2017年度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1-10 2017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表

        1-11 2017年部门业务费和其它专项资金绩效自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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