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建宁县司法局部门决算说明

日期:2018-08-29 17:18 来源:建宁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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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建宁县财政局关于批复建宁县司法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建财行决〔201812 号)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目录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7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八、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十、名词解释

附表: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 部门主要职责

司法局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指导、协调和督促全县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承担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指导和监督管理全县法律援助和96148”法律服务工作。

(三)指导、监督人民调解,基层司法所和司法助理员以及基层法律服务所工作;指导管理全县矛盾纠纷、民间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负责县综治委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组织、指导、协调社区矫正、刑释解矫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负责县社区矫正试行工作领导小组和县综治委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负责指导、监督全县律师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六)负责指导、监督全县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七)指导、监督全县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和法律服务市场。

(八)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司法局部门包括4个机关行政处室、1个派出机构及3个下属单位,列入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司法局

行政

15

11

乡镇司法所

行政

22

20

法律援助中心

参公

2

2

公证处

事业

4

3

社区矫正中心

事业

15

1

合计

 

58

37

三、部门主要工作

2017年,司法部门主要任务是:做好社区矫正、人民调解、法治宣传、法律援助、公证等工作。

四、2017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7年司法局部门年初结转和结余61.35万元,本年收入 580.72万元,本年支出 598.53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0 万元,结余分配  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 43.54万元。

(一)2017本年收入580.72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 609 万元,减少4.64%,具体情况如下:

1. 财政拨款收入 513.43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 0   万元。

2. 事业收入   0 万元。

3. 经营收入   0 万元。

4. 上级补助收入   0 万元。

5.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0  万元。

6. 其他收入  67.29 万元。

(二)2017本年支出  598.53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 21.53 万元,增长 3.73%,具体情况如下:

1. 基本支出  598.53万元。其中,人员支出 437.42 万元,公用支出 161.11万元。

2. 项目支出  0万元。

3. 上缴上级支出 0 万元。

4. 经营支出 0 万元。

5.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0 万元。

五、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公共财政拨款支出  531.24  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减少45.76万元,减少7.93  %,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统计)

(一)2040601司法行政运行支出531.2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5.76万元,减少7.93%。主要原因是减人减支。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0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注:没有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的单位请说明“本单位2017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司法局拨款基本支出425.21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409.5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121.7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99万元,同比增长-2.44%。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同比,减少,0.0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同比,减少,0.00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3.99万元。主要用于招商、上级检查工作等方面的接待活动,累计接待62批次、接待总人数496人次。与2016年相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增长-2.44%,主要是:上级检查次数少。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1.73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长-30.89%,主要是:出差、开会、培训减少。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2.7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2.7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本单位2017年度没有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1-1 2017年度收支决算总表

1-2 2017年度收入决算表

1-3 2017年度支出决算表

1-4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1-5 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1-6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1-7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1-8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表

1-9 2017年度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1-10 2017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表

1-11 部门业务费绩效自评表

1-12 部门业务费绩效自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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