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建宁县国土资源局部门决算说明

部门决算说明
日期:2018-08-31 08:44 来源:建宁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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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建宁县财政局关于批复建宁县国土资源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建财建决〔201809号)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目录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7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八、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十、名词解释

附表: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部门主要职责

建宁县国土资源部门的主要职责是: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规范、优化、组织和编制全县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管理的责任。

二、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建宁县国土资源局包括1个机关行政处(科)室及8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建宁县国土资源局

行政

25

22

建宁县国土资源局

参公

16

14

建宁县国土资源局

事业全额

22

14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7年,建宁县国土资源局主要任务是:紧紧抓住保障发展、保护资源、维护权益、服务社会、自身建设。围绕上述任务,重点完成了以下工作:

(一)保障发展

1、保障项目用地:提前介入、主动服务,确保了浦梅铁路、莆炎高速、县医院搬迁、九华山水库、明一生态养殖基地等一批重大项目依法供地,累计农转用3102亩,临时用地24393亩。

2、规范用地市场 完成新一轮基准地价修编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划拨国有建设用地9170亩,补缴出让金241万元;公开招拍挂出让国有土地739亩,土地出让收入9521万元;完成土地二级市场划拨转出让18个批次55户,补缴出让金200万元。

3、规划管理矿产:完成第三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积极推进三个建筑石料矿山有偿出让。把握各类保护区矿业权清理时机,成功将一个矿泉水、两个地热探矿权列入省、市两级矿产资源规划。

4、统筹资源交易推动山海协作,与闽侯政府签署了《关于国土资源山海协作合作备忘录》。转让补充耕地计划内指标700亩,获交易资金8200万元,争取援助资金100万。年内累计补充新增耕地1000亩,本县建设占用补充耕地指标284亩,节余补充耕地指标716 亩,其中可交易指标450亩,增减挂钩指标331亩,预计可统筹变现发展资金3亿元。

(二)保护资源

    1、占补平衡珍惜耕地:年内验收4个土地整理项目新增耕地803亩;验收9个旧村复垦项目,其中2个项目已核定新增耕地132亩。新立项土地整理项目34957亩、旧村复垦项目9410亩。我县土地整理的做法及成效获得省厅的肯定和推广。全面完成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设立保护标志牌18块,界桩35个。

2、集约节约盘活存量:盘活历年批而未供土地利用140亩,完成批而未供整改580亩;完成闲置土地处置4313.3亩,其中有偿收回2296亩。

3、维护地质生态环境:认真执行“三严四限六禁”要求,牵头落实矿山生态修复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催缴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201万元。委托福建省196地质大队编制废弃矿山综合治理规划,并对4个在采矿山“边开采边治理”进行动态监管和评估。积极策划争取山水林田湖草项目,落实双溪村地质灾害工程治理资金401万元。成功接受中央、省环保督察,配合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积极推进农业地质调查评价工作。。

(三)维护权益

1、严格执法护公平:发现并制止各类国土违法行为41起,全年立案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24件,其中土地类案件18件,面积43.3亩,罚款22.88万元;矿产类案件6件,罚款13万元。依法维权诉讼3起,累计标的1855万元。年内违法占用耕地比例控制在3%以内,顺利通过年度土地省域督察。

2、地灾防治保民生:认真贯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完善应急预案。累计转移人员1637人次,确保汛期无人员伤亡。发放防灾工作明白卡、防灾避险明白卡2000余份,应急避险手册400余份,更新全省统一的地质灾害点警示标志牌117块。购置了无人机、卫星电话、防汛应急包等应急救灾抢险物资。

3、规范登记明产权:不动产登记中心正式搬迁至新办事大厅,推出延时、上门服务、周末无休、多部门一窗受理等特色服务,实现了人员划转、资料移交、中心城区数据整合、流程再造、窗口设置和平台建设全面到位。全年颁发不动产登记证书2941本,不动产登记证明1955份。投资51元代办房屋、林权档案电子化,实现原房屋、土地登记档案全面移交。有序推进31个村农村地籍房屋调查工作。

4、和谐征地维权益:完成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编制,全年完成城市规划区内的县医院、水南邹家等5个地块征地收储工作,征收面积261亩,支付征地款1040万元。指导乡镇完成明一生态牧场、浦梅铁路、莆炎高速等重点项目征地工作。

5、安全监管防风险:积极探索完善国土资源执法长效机制,出台《关于进一步落实土地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的意见》,弥补重点建设项目弃渣的管理监管盲区。

(四) 服务社会

1、扶贫助力奔小康:认真落实国土系统扶贫政策,用好用活2446万元基本农田管护补助资金。支持半寮村、隘上村扶贫资金各10万元用于道路硬化、路灯安装、村部修缮。年内支助县慈善总会48万元。全局13名干部参与结对帮扶工作,帮助贫困户25户,当年全部脱贫。

2、改善民生补短板:全年报批民生项目6个,解决用地352亩,完成“伊水家人”、水南邹吴家农民住宅小区等用地报批,审批农村集体农民个人建房5批次208户。办理设施农用地备案30宗,总面积约500亩。

3、三挂三帮谋发展;积极参与我县南方国际、尚和国际等问题楼盘的处置,一盘一策取得明显成效。选派5名干部,挂包5家企业,每月确保一定时间深入挂包企业,了解企业的发展情况,指导企业对接惠企政策。认真配合做好公职人员三欠清理工作。

4、创城争先齐努力:积极参与省级文明县城创建工作,发放文明交通倡议书,引导行人文明出行,对包干区卫生死角进行清理。认真落实“门前三包、门内达标”,承办遵德守礼、文明规范宣传牌37个。

(五)加强党建重引领: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开展“重走红军路”进苏区水尾进行体验教育。强化“能力建设年”活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成立首个图书馆机关流通点,与法院联谊开展《道德讲堂》活动。

(六)依法行政夯基石:抓好我县地籍测绘数字化建设,及时更新土地调查数据库,完善国土资源综合信息监管平台和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建设,中心城区房屋登记数据整合稳步推进。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建设项目完成立项设计,争取省厅专项补助130万。开展对基层国土所自1992年以来地籍房屋档案清理工作。

()问题导向优管理:全年共收到各类信访举报件15件,办结率100%,信访量呈现下降趋势。整改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13项。发挥不动产联席会议议事作用,解决历史遗留和疑难问题25个。

()提升服务讲效率:积极践行“马上就办、真抓实干”精神,“莲乡国土”微信公众号宣传应用走上正轨,并开设不动产微信预约、微信版外网申请、提供进度查询服务、提供领证短信通知服务。设置文化墙、led宣传区;改进宣传方式,与莲乡传媒签订外包协议,对重大活动、事件进行跟拍、报道,创作《办证》和《保护耕地》两个地方特色小品,全国土地日组织专场大型演出。

2017年,建宁县国土资源局再次获评县级“三优”单位,成功创建市级文明单位,不动产登记中心被省厅推荐竞评全国百佳便民利民示范窗口。

四、2017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7年建宁县国土资源局部门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14,267.78万元,本年支出14,267.78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一)2017年收入14,267.78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8,537.57万元,增长148.99%,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4,267.78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12,024.88万元。

2.事业收入0.00万元。

3.经营收入0.00万元。

4.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

6.其他收入0.00万元。

(二)2017年支出14,267.78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8,537.57万元,增长148.99%,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584.51万元。其中,人员支出540.35万元,公用支出44.16万元。

2.项目支出13,683.28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

4.经营支出0.0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2,242.91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302.77万元,增长138.57%,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20805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2.7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75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离退休人员工资调资和福利待遇提高。

(二)2129999其他城乡社区支出11.2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1.28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增设国土、村建、环保协管员津贴科目支出。

(三)2200101行政运行支出581.7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8.54万元,下降7.7%。主要原因是行政运行日常开支下降。

(四)2200105土地资源调查支出1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0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国家对国土基础数据调查业务开展的需要.

(五)2200110国土整治支出99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54万元,增长34.32%。主要原因是加大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

(六)2200111地质灾害防治支出519.6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29.68万元,增长477.42%。主要原因是加大地质灾害治理和防治措施投入.

(七)2200199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33.4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88.56万元,下降72.59%。主要原因是减少其他国土资源事务开支,便于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资金用于更加合理项目.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12,024.88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7,234.81万元,增长151.04%,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统计)

(一)2120801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3587.54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1754.72万元,增长95.74%。主要原因是经济发展,当年征地拆迁补偿费成本增加。

(二)2120802土地开发支出7641.33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7621.33万元,增长38106.65%。主要原因是2016年投入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支出基础上,今年加大土地开发支出投入.

(三)2120806土地出让业务的支出20万元,在2016年政府性基金未安排支出情况下,今年因业务需要,增加该项支出.

(四)2120899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746万元,在2016年政府性基金未安排支出情况下,今年因业务需要,调剂增加该项支出.

(五)2121100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30万元,在2016年年政府性基金未安排支出情况下,今年因业务需要,增加该项支出。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84.51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540.3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44.1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2.80万元,同比下降25.44%。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00万元,同比,减少,0.0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7.8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运行费7.8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2辆。与2016年相比,公务用车购置费和运行费分别下降0.00%8.15%,主要是:进一步控制公车使用相关规定。
  (三)公务接待费15.00万元。主要用于正常国土事务开展等方面的接待活动,累计接待125批次、接待总人数1,250人次。与2016年相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降低32.08%,主要是:严格执行接待标准。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4.16万元,比上年决算数下降69.20%,主要是:力行节约机关事务办公费用,逐步建立内控管理制度。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单位2017年度预算费用没有安排执行政府采购支出费用。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2辆(其中平台车一部)、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本单位2017年度没有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1-1 2017年度收支决算总表

1-2 2017年度收入决算表

1-3 2017年度支出决算表

1-4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1-5 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1-6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1-7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1-8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表

1-9 2017年度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1-10 2017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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