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建宁县环境保护局部门决算说明

决算说明
日期:2018-08-31 11:09 来源:建宁县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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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建宁县财政局关于批复建宁县环境保护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建财建决〔2018〕02号)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目录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四、2017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八、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十、名词解释

  附表: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部门主要职责

  建宁县环境保护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基本制度。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我县环境保护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全县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拟订和实施全县环境保护规划、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参与制定全县主体功能区划;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

  (二)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调查处理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协调地方政府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统筹协调全县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负责环境监察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组织开展全县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工作。

  (三)承担落实全县减排目标的责任。组织实施和监督落实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总量减排考核。

  (四)负责有关环保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发展。

  (五)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受县政府委托,对我县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查或上报审查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的工业、农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等专项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环境保护的规范性文件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根据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权限以及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性质和程度,审查、审批开发建设区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组织开展项目竣工环保验收。

  (六)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管理制度和标准体系;制定地方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七)组织、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各类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协调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生态创建工作。

  (八)负责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政策、规划;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九)负责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执行国家、省、市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制定我县相关制度和规范;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编报全县环境质量报告书;组织对环境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建立和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县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

  (十)开展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参与环境保护对外交流合作和涉外环境保护事务处理。

  (十一)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建宁县环境保护局包括1个机关行政处(科)室及2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建宁县环保局

财政核拨

7

7

建宁县环境监察大队

财政核拨

10

9

建宁县环境监测站

财政核拨

10

9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7年,环保部门主要任务是:完成市委、市政府下达的2017年党政生态环保目标责任书,深入推进国家生态县建设,完成市下达的污染物减排任务,落实河长制措施,乡镇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保持Ⅱ类标准,13条主要河流和省控交界断面地表水达Ⅲ类以上,且水质比2016年有所提高,水质达标率为100%,全年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100%(其中达到优质天数达90%以上),水、气环境质量排名居全省前列。围绕上述任务,重点完成了以下工作:

  (一)落实党政环保目标责任书。

  (二)全面配合中央环保督察迎检工作。

  (三)加大餐饮油烟污染整治。

  (四)持续推进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

  (五)深化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提升城市环境质量。

  四、2017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7年环保部门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本年收入1,211.86万元,本年支出1,191.86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20.00万元。

  (一)2017年收入1,211.86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796.49万元,增长191.75%,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175.00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0.00万元。

  2.事业收入0.00万元。

  3.经营收入0.00万元。

  4.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

  6.其他收入36.86万元。

  (二)2017年支出1,191.86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776.49万元,增长186.94%,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274.96万元。其中,人员支出230.06万元,公用支出44.89万元。

  2.项目支出916.90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

  4.经营支出0.0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155.0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739.63万元,增长178.07%,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2110101行政运行(项级科目)238.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7.46万元,增长24.89%。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及工资调资。

  (二)2110299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项级科目)1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2.5万元,下降34.42%。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

  (三)2110302水体(项级科目)816.9万元。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17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0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38.10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93.2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44.8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6.63万元,同比增长1.05%。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00万元,同比,减少,0.0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6.9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运行费6.97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与2016年相比,公务用车购置费和运行费分别增长0.00%和67.87%,主要是:中央环保督察监察和监测频率加大,公务用车燃油增加。 

  (三)公务接待费9.66万元。主要用于公务接待等方面的接待活动,累计接待133批次、接待总人数756人次。与2016年相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增长-21.50%,主要是:上级检查次数少,接待次数减少。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4.89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长-23.99%,主要是: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注:没有机关运行经费的单位请说明“本单位为事业单位没有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

  注:没有政府采购支出的单位请说明“本单位2017年度没有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2017年环保局部门共设置绩效目标2个,涉及财政拨款资金34万元,其中4万元业务费。

  项目概况

  为改善全县环境质量,根据《建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建宁县餐饮业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对县城区餐馆油烟污染进行整治,2017年底完成53家,2017年县财政预算安排30万元排污费用于给予县城区各餐馆购置油烟净化设施补助。

  绩效评价过程

  1、前期准备。严格按照绩效评价管理工作的要求,组织单位工作人员按照分工不同,积极制定绩效评价的目标及指标,务必保证绩效目标的指向明确、合理可行、细化量化。

  2、组织过程。及时成立绩效评价工作小组,针对2017年绩效评价工作,紧扣“绩效”,结合先前各目标、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评分,评分过程真实客观。

  3、分析评价。按照绩效评价工作的具体评分标准,对项目实施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效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作出综合性评价。

  绩效分析

  (一)资金情况分析

  1.资金到位情况分析

  2017年专项资金共到位30万元。

  2.资金执行情况分析

  2017年专项资金30万元排污费用于给予县城区各餐馆购置油烟净化设施补助。

  (二)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投入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项目于2017年12月底完成,油烟净化设施经认证合格后按照实际购置费的30%给予补助。

  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2017年共完成53家餐馆油烟净化设施购置及安装,53家餐馆油烟设施均认证合格。

  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通过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改善城区环境质量,促进经济增长,改善居民生活居住环境和城市美观,创造宜居环境。

  存在问题

  对于绩效评价的认识不够深入,把预算绩效简单等同于工作目标、工作考核和业务管理。

  绩效目标和指标往往根据项目实际完成情况制定,对项目执行过程有效约束不够,存在一定的偏差。

  有关建议

  总结项目实施经验,加强城区餐饮业油烟污染专项整治的力度,并按照业主申请进度加快资金拨付,提高项目环保效益和社会效益。

  2、加强绩效评价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的特点,研究制定出更为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有针对性地加强对专项资金项目执行和经费使用情况的绩效评价考核,促进项目按要求出成果、出效益。 

  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1-1 2017年度收支决算总表

  1-2 2017年度收入决算表

  1-3 2017年度支出决算表

  1-4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1-5 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1-6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1-7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1-8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表

  1-9 2017年度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1-10 2017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表

  1-11 部门业务费和其它专项资金绩效自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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