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党校部门决算说明
按照《关于批复2017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建财教决[2018]36号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目录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四、2017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八、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十、名词解释
附表: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部门主要职责
党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和《干部教育培训条例》,落实省、市、县委关于党校建设、干部教育各项方针、政策。
(二) 按照县委干部培训教育规划,轮训全县相应党员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培训中青年领导干部、意识形态部门领导干部和理论骨干、民主人士和工商界人士等。
(三) 宣传和研究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等重大战略思想,对学员开展党性教育和勤政廉政教育。
(四) 围绕当今国际国内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和重大决策,对重大现实问题开展理论研究,提出对策,为教学和社会实践服务,为县委、县政府科学决策服务。
(五) 协同组织、人事部门,做好学员在校期间表现的考核考察工作,并根据干部的政治理论素质和工作能力提出使用建议。
(六) 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党校、行政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党校部门包括5个机关行政处(科)室,其中:列入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
经费性质 |
人员编制数 |
在职人数 |
建宁县委党校 |
财政全额拨款 |
15 |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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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7年,党校部门主要任务是:负责本县党员干部、公务员、企业管理人员、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培训、轮训和干部继续教育工作。
四、2017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7年党校年初结转和结余18.34万元,本年收入324.44万元,本年支出238.78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04.01万元。
(一)2017年收入324.44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154.98万元,增长109.34%,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324.44万元。
2.事业收入0万元。
3.经营收入0万元。
4.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0万元。
(二)2017年支出238.78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102.14万元,增长74.75%,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233.40万元。其中,人员支出200.69万元,公用支出32.71万元。
2.项目支出5.37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238.78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02.14万元,增长74.75%,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干部教育支出2050802(项级科目)238.7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减少)102.14万元,增长74.75%。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统计):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33.40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200.69万元,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二)公用经费32.71万元,主要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万元,同比下降69.04%。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同比,减少,0.0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同比,减少,0.00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1万元。主要用于公务接待等方面的接待活动等方面的接待活动,累计接待29批次、接待总人数240人次。与2016年相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下降48.19%,主要是: 公务接待人次减少。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2.71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长62.41%,主要是:增员增资。
注:没有机关运行经费的单位请说明“本单位为事业单位没有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4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
(四)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2017年党校部门共设置绩效目标1个,涉及财政拨款资金12万元。
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1-1 2017年度收支决算总表
1-2 2017年度收入决算表
1-3 2017年度支出决算表
1-4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1-5 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1-6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1-7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1-8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表
1-9 2017年度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1-10 2017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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