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建宁县经信局部门决算说明

日期:2018-08-31 17:06 来源:建宁县经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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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关于批复经信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建财企决〔2018〕2号)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目录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7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八、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十、名词解释

 

附表: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部门主要职责

经信局部门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经济和信息化发展战略、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发展的规划、计划、导向目录等政策措施,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布局;牵头拟订并组织实施现代物流产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参与拟订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负责监测分析工业运行态势,并发布相关信息;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工业和信息化运行中的有关问题;建立并组织实施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产品运行调度机制和经济运行应急调度机制,建立工业企业服务机制。

(三)负责组织实施我县工业与信息化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负责管理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投资项目,指导推进企业技术改造;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投资项目利用政府资金的政策和使用管理办法;指导、协调我县工业企业与央属、省属、市属企业合作;指导、协调闽台产业对接有关工作;拟订产业集群建设发展意见和政策措施

(四)负责原材料工业、装备工业、消费品工业、民爆器材、传统工艺美术、电子信息工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等行业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和品牌工作;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依法负责农药生产的监督管理;依法管理稀土资源综合开发和合理利用;依照“一岗双责”规定,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行业安全生产督促指导工作。

(五)负责全县能源行业管理;负责监测分析能源运行情况并发布能源信息;衔接能源生产和供需平衡,协调解决能源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培育和监管能源市场;提出能源价格调整建议;负责煤炭、电力、石油等能源产品的应急保障工作;负责全县电网运行与调度管理;依法负责全县发电企业并网运行条件审查;依法承担全县电力行政执法工作。

(六)负责全县节能监督管理;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循环经济发展工作;组织协调、督促管理自愿性清洁生产促进工作;指导资源综合开发和合理利用;依法承担节能等相关行政执法工作。

(七)负责指导和服务企业;牵头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和融资担保体系;引导和支持企业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负责指导、推动创业投资业发展;负责指导和服务全县乡镇企业的有关工作;依法指导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承担县减轻企业负担的有关工作;组织开展职业经理培训工作;负责工业化、信息化企业智力引进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八)负责协调、指导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研究提出相关政策措施,推进制造业和服务业融合发展;统筹规划、指导现代物流、工业设计、典当、融资租赁、小额贷款机构等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指导、推进科技服务、售后服务、服务外包等工作。

(九)负责指导全县信息产业发展;统筹、规划、协调工业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工作;依法承担信息系统工程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协调推进信息消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十)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支前服务工作,具体承担县国防动员委员会支前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经信部门包括5个机关行政处(科)室及3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经信局

行政

6

10

新型建筑材料管理办公室

事业

4

3

经济技术开发办公室

事业

5

5

节能中心

事业

6

5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7年,经信部门主要任务是:经济运行监测、分析和调度,民营企业产业项目对接,相关能源行业监测和管理,全县节能监督管理等。围绕上述任务,重点完成了以下工作:

(一)加强工业发展导向,实施项目带动,促进工业园区建设、产业集群发展,做大经济总量。

(二)强化经济运行监测、分析和调度,建立经济运行应急调度机制,协调解决日常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三)加强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牵头协调推进,强化创新驱动,推进企业技术创新工作。

四、2017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7年经信局部门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418.64万元,本年支出418.64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一)2017年收入418.64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59.76万元,增长16.65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386.05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24.74万元。

2.事业收入0万元。

3.经营收入0万元。

4.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32.60万元。

(二)2017年支出418.64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5.53万元,增长-1.30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393.90万元。其中,人员支出321.89万元,公用支出72.02万元。

2.项目支出24.74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361.31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42.43万元,增长-10.51%,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080501(项级科目)0.8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1.19万元,下降93.1%。主要原因是离休人员减少,医药费减少

(二)其他资源勘探业支出2150199(项级科目)6.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5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项目增加,新增拨款科目

(三)行政运行2150501(项级科目)328.9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3.35万元,增长19.36%。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工资福利支出增加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24.74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8.74万元,增长54.63%,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统计): 

(一)其他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支出2156199(项级科目)24.74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14.74万元,增长147.4%。主要原因是项目增加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61.31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321.8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39.4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10万元,同比增长-30.11%。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同比,减少,0.0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同比,减少,0.00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6.10万元。主要用于招商引资、民企对接等方面的接待活动,累计接待72批次、接待总人数565人次。与2016年相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增长45%,主要是:增加招商引资、民企对接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9.42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长219.79%,主要是:差旅费、劳务费等商品和服务费支出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单位2017年度没有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本单位2017年度没有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1-1 2017年度收支决算总表

1-2 2017年度收入决算表

1-3 2017年度支出决算表

1-4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1-5 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1-6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1-7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1-8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表

1-9 2017年度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1-10 2017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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