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建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决算说明
按照《关于批复建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目录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四、2017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八、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十、名词解释
附表: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部门主要职责
建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参与起草有关政策。
(二)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企业责任主体、建立健全法制市场主体社会信用体系。
(三)负责辖区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及监督管理工作;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工作。
(四)负责商标监督管理工作;实施合同工行政区域监督管理。
(五)承担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工作;负责质量宏观管理;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监督工作、计量管理工作、全县标准化工作、全县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
(六)负责食品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负责对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负责相关市场监管领域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
(七)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指导乡镇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八)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部门包括1个机关行政处室及3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
经费性质 |
人员编制数 |
在职人数 |
建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 |
68 |
66 |
建宁县食品药品执法大队 |
事业 |
12 |
5 |
建宁县质量计量监督所 |
事业 |
5 |
5 |
建宁县食品安全办公室 |
事业 |
3 |
1 |
合计 |
|
88 |
77 |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7年,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任务是:服务经济发展,着力保障民生,规范市场秩序。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登记注册改革、抓好企业年报工作、规范行政审批权限、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强化标准计量服务。
(二)紧抓食品安全监管、药品药械市场监管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
(三)严格执法稽查、抓好消费维权和完善信用监管。
四、2017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7年建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年初结转和结余199.23万元,本年收入1,232.01万元,本年支出1,209.68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221.56万元。
(一)2017年收入1,232.01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减少26.92万元,下降2.14%,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222.35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0.00万元。
2.事业收入0.00万元。
3.经营收入0.00万元。
4.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
6.其他收入9.66万元。
(二)2017年支出1,209.68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减少55.46万元,下降4.38%,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1,054.85万元。其中,人员支出934.39万元,公用支出120.46万元。
2.项目支出154.83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
4.经营支出0.0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134.61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51.35万元,增长4.74%,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行政运行2011501(项级科目)862.1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66.92万元,增长44.84%。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及增资引起变动。
(二)消费者权益保护2011506(项级科目)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万元。主要原因是消费维权、打击传销,无照经营取缔、综治、品牌保护等业务经费。
(三)行政运行2011701(项级科目)28.5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94.51万元,下降87.18%。主要原因是指标额度到账主要统一到2011501行政运行中。
(四)认证认可监督管理2011708(项级科目)28.4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7.7万元,下降49.3%。主要原因是标准化示范县业务结束引起资金变动。
(五)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080501(项级科目)8.5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74万元,增长77.43%。主要原因是离退休干部医药费增长及遗补生活补助人员增加导致变动。
(六)死亡抚恤2080801(项级科目)42.0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8.48万元,增长10.87倍。主要原因是新增人员死亡抚恤金增加。
(七)行政运行2101001(项级科目)76.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1.43万元,下降21.86%。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动减少引起变动。
(八)食品安全事务2101016(项级科目)44.5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49万元,增长23.55%。主要原因是食品安全等业务抽检支出增加引起变动
(九)其他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支出2101099(项级科目)1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0.57万元,下降37%。主要原因是业务经费减少变动。
(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2150805(项级科目)18.6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9.06万元。主要原因是商事改革业务结束减少引起变动。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17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17.95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934.3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83.5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33万元,同比下降58.94%。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同比,减少,0.0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同比,减少,0.00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6.33万元。主要用于业务检查上级调研等方面的接待活动等方面的接待活动,累计接待83批次、接待总人数590人次。与2016年相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增长50.79%,主要是: 从财政公共拨款支出的公务接待增加,全年的公务接待与2016年相比是下降了2.5%。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3.56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长302.82%,主要是:机关运费用中增加公车改革补贴38.81万元及工会经费18.77万元支出。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8.1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8.1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2017年度本部门业务资金安排31.6万元,主要用于用于业务差旅费、产品抽检费、食品网络化业务费、专用设备购置费及业务车辆运行费等方面支出。
2017年本部门项目资金无安排。
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1-1 2017年度收支决算总表
1-2 2017年度收入决算表
1-3 2017年度支出决算表
1-4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1-5 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1-6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1-7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1-8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表
1-9 2017年度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1-10 2017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表
1-11 2017年度部门业务绩效自评表
1-12 2017年度部门项目绩效自评表
建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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