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建宁县民政局部门决算说明
按照《关于批复建宁县民政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目录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四、2017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八、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十、名词解释
附表: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部门主要职责
民政局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并组织实施全县有关民政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二)负责县本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
(三)负责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退伍军人军地两用人才的开发使用工作;管理移交地方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并督促各项待遇的落实;拟定和协调落实有关优抚、安置政策。
(四)负责全县各类优抚对象的审核和报批,核准各类优抚对象的定期抚恤和生活补助;指导和监督各类优抚政策的组织实施;负责革命烈士、因公致残人员的审核上报及褒扬工作;指导和管理优抚单位和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组织和指导全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承担县双拥共建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五)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负责组织核查、上报和发布灾情,管理和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指导灾民开展生产自救、农房灾后重建。组织开展救灾捐赠和有关防灾减灾工作,实施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和自然灾害救济救助责任保险。组织、指导全县自然灾害避灾点场所建设与管理。
(六)牵头拟订社会救助规划和政策,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农村五保供养和城市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负责城乡社会救济工作。指导农村敬老院的建设与管理。
(七)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八)负责乡(镇)、村的设立、撤销、更名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县各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全县地名管理工作。
(九)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社会福利事业机构的监督管理,指导全县福利彩票销售和资金管理工作,管理县级福利彩票公益资金。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落实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指导老龄工作。
(十)负责全县婚姻登记管理、儿童收养登记管理工作,推进婚俗改革。
(十一)负责全县民政计划财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十二)负责全县殡葬管理,规范殡葬管理服务,指导殡葬服务机构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革命老区建设工作,协调办理涉及老区的事务,负责落实革命“五老”人员生活优待管理工作,联系和指导县老区建设促进会工作。
(十四)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相关政策,指导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五)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民政部门包括7个机关行政股室、3个下属事业单位及2个挂靠单位,其中:列入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建宁县民政局 行政 行政 13人(其中工勤2人) 10人(其中工勤1人) 建宁县民政局 参公 2 2 建宁县民政局 事业 6 6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7年,民政部门主要任务是:着力改善和保障民生,加强防灾救灾能力建设,加快发展养老产业,巩固发展双拥优抚安置工作,持续提高民政公共服务能力。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民生保障工作持续发力
1.提高低保兜底保障标准。按照省市有关要求,提高农村低保兜底保障标准,2017年我县农村低保连续两次提标,2017年1月从原来的年人均2652提高到3000元,2017年7月起再提高到3552元,实现低保和扶贫“两线”合一。2017年7月起,城市低保标准由原来的月人均452元提高到512元。
2.大力实施社会救助。全县农村低保对象1730户3128人,人均补差257.32元。城市低保对象288户393人,人均补差432.12元,基本实现精准施救,应保尽保;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为197户203人,人均补差579.89元;提高医疗救助保障水平,对救助对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2017年城乡医疗救助共救助5728人次,发放救助金388.41万元。全年临时救助共救助265户919人次,发放临时救助金157万元。城乡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政策的实施,有效的解决了我县城乡困难群众的困难,切实保障了我县困难群众的生活。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工作,全年共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214.19万元。
3.加强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及时开展了农村低保对象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台账比对工作,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进行排查认定,实现农村低保对象与贫困人口信息数据有效衔接。在农村低保1730户3128人中,与扶贫开发重叠对象966户2130人,充分发挥精准帮扶、扶贫托底功能。
4.规范流浪乞讨救助和未成年人救助管理。建立县、乡、村三级联动的救助服务网络,在坚持自愿救助的前提下,扩大救助服务领域,加强生活无着临时遇困流动人员管理,为其提供临时食宿、急病救治、协助返回等救助服务。积极开展“夏天送清凉”、“寒冬送温暖”、“节日送关怀”等人性化救助活动,不断拓展救助服务功能。2017年以来共救助流浪乞讨人员339人次(其中流浪未成年人5人次), 共支出救助专项经费7万元。积极开展街头救助,共上街巡查救助162次,实施街头救助及引导来站救助52人次,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为长期在城市流浪,睡大街,吃垃圾,蓬头垢面的流浪人员,身上充满恶臭的对象洗澡、换衣、理发15人次,形成常态化管理。做好流浪危重病人、精神病人救助工作,与公安、卫生、城监等相关部门做好协调工作,明确危重病人、精神病人定点治疗医院,对危重病人坚持“先救治、后救助”的原则,待病情稳定后再按程序护送返乡。一年来先后救治疑似精神病及智障人员等19人次。与公安部门联合提取DNA4人,通过各种寻亲方式帮助找到亲人3人。
(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进一步提升
1.加强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建设。建立县、乡、村三级报灾体系,充分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认真做好灾情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评估、上报。修订完善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及时下发救灾款物,确保群众能够得到及时全面的救助。加强救灾款物管理和监督,严格审批程序,实行社会化发放。全年共发放救灾资金30万元。新建救灾物资储备库,已投入使用。
2.继续推进农村住房叠加保险工作。2017年全县共有普通户27317户,低保、贫困、有房五保户2942户参加农村住房叠加保险,参保率99%。积极协助财险公司做好受灾理赔工作,保险理赔38户。自然灾害救济救助公众责任保险全县投保人数为129129人,保费总额为19.37万元,市财政补助20%,县财政承担80%。
3.加强减灾宣传。开展主题为“减轻社区灾害风险,提升基层减灾能力” 的第九个防灾减灾日宣传。制定并实施《防灾减灾日活动安排方案》。县民政局组织人员上街开展防灾减灾宣传、咨询活动,通过发放宣传单、制作宣传专刊、张贴悬挂宣传挂图、普发手机用户防灾减灾短信等方式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并同濉溪镇政府一同在水南社区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活动,该社区居民100多人参加,活动气氛热烈,发放宣传单200多份、家庭应急手册100多本、家庭应急包40套。各乡镇民政办也开展了多形式的宣传活动,让村民全方位、多角度地了解防灾减灾的重要意义,不断提高村民防震减灾综合能力和避险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谐。
(三)养老服务推进有力。
1.居家养老服务专业化组织落地服务。由三明禾康智慧产业有限公司承接运营的建宁县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项目,2017年2月中旬开始运行线上呼叫信息服务,已免费发放手机1235部,电话回访3000余人次;3月开始业务派单,为年满65周岁的六类特定老年人提供线下实体援助服务3706余人次。我局对三明禾康智慧养老产业服务有限公司所提供的线上呼叫信息服务和线下实体援助服务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同时,定期不定期检查和监督服务公司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2.加强农村幸福院建设。积极争取省厅、市局支持, 2017年上报新建2个农村幸福院项目,溪口镇杨林村幸福院已封顶,半源村幸福院已完工,投入使用。加强已建农村幸福院管理,着力解决农村幸福院重建轻管问题,真正让农村福利机构为农村老年群体提供居家养老和日间照料服务。
3.大力发展机构养老。做大做强县社会福利中心,完善各项设施建设,由“生活照料型”向“生活护理型”转变,加强养老护理人员岗位培训,提升服务专业化水平。目前,中心收住各类老年人97人。围绕省、市、县委确定的补短板目标任务,加快补齐养老事业发展短板。根据社会不同层次的养老需求,结合本县实际,策划建设一所“医养结合”型的养老机构(建宁县康养中心)。计划占地面积约19050平方米,设计床位500个,主体功能区包括老年养护院、餐厅、老年公寓、室内活动区、架空活动区、医疗保健区、文体娱乐区等,是一所集医疗、休闲、养生为一体的康养中心。2017年完成了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可研批复等前期工作。
4.强化养老机构安全管理。进一步强化安全责任意识,把县社会福利中心、乡(镇)敬老院、农村幸福院的安全管理作为日常工作,常抓不懈,保障入住老人人身安全。继续实施养老机构责任保险,为养老机构住养老人缴纳保费,进一步提升养老机构抵御风险能力。
(四)双拥优抚安置政策全面落实
1.成功创建省级双拥模范城。2017年是“省级双拥模范城(县)”命名表彰年。双拥办根据考评细则,组织全县各双拥成员单位补缺补漏,完善软、硬件建设,收集整理内业资料,顺利完成迎检工作,已被命名为“省级双拥模范城(县)”。
2.落实精准优抚工作。对全县优抚对象进行信息核查,完成年度核查任务150余人,入户100%,确保精准优抚。及时落实抚恤定补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按时足额兑现优抚对象生活补助待遇,全年发放抚恤定补369.5万元。全县接收退伍军人37人,其中1名由政府安排在乡镇工作,36人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发放自主就业地方经济补助金68.65万元;发放义务兵家属优待金190.74万元。广泛开展“关爱功臣”活动,为丰富重点优抚对象的文化生活,继续为优抚对象配送机顶盒和免收视费。免费为重点优抚对象参加新农合,在新农合和医疗救助的基础上,进一步落实医疗补助政策,每人年发放门诊费180元,有效缓解了我县重点优抚对象人员医疗难的问题,全年累计支出医疗补助资金34.36万元。开展春节、八一慰问活动,发放慰问金14.1万元。
3.做好涉军维稳工作。重点抓好参战退役人员维稳工作,高度关注退役参战人员的思想动态,强化政策宣传,着力化解参战退役人员的主要诉求,确保了在金砖会议、十九大等特殊时期社会安定稳定。
(五)专项事务管理进一步加强
1.做好地名管理。对全县范围内需要新命名和更名的地名进行梳理汇总,并报县政府审批。今年共命名地名34条和更名地名7条,其中包括需整改的不规范习惯性称呼9条。与公安部门通力协作,全面完成全县标准地址二维码编制和地址清理工作。组织省县两级行政区域界线开展纠纷隐患排查和已完成联检任务的省县两级界线联检回头看工作。对3条省级、4条县级界线界桩管护员进行业务管理和指导。继续开展地名普查工作, 6月底前已完成5213条数据上报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办。完成了《建宁县政区图》《建宁县城区图》的编制和出版工作。《建宁县地名录》初稿也已基本完成。
2.抓好殡葬管理。全县累计死亡人数862人,火化855具,(其中:僧尼火化7具),火化率达100%。落实殡葬惠民政策,免除困难群众基本殡葬服务费105具。
3.加强收养登记。接受群众政策咨询50余次,接收公安送入福利机构的查找不到亲生父母儿童1名,接收福利院门口弃婴1名。县社会福利中心目前共有3名儿童未送养,均存在身体健康问题。
4.加强社会组织管理。开展“1+X”社会组织专项督查工作。与有关业务主管部门深入实地分别对县建筑业协会等16家展开专项督查,占全县行业协会、商会总数的60%。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开展了社会组织双随机抽查工作。按照要求随机抽查社会团体3家,民办非企业1家,基金会1家。开展社会组织登记工作,今年新登记社会团体3家。
5.抓好儿童福利工作
对孤儿进行了一次全面的清理,退出12名已不符合条件的孤儿。目前共有助养孤儿32名。全年共发放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金42万元。春节期间,给每位孤儿发放500元慰问金。做好留守儿童摸底排查动态管理工作,按季度及时更新,建立台帐,及时做好无户籍、无人监护、父或母无监护能力、失学辍学四类重点儿童动态管理。9月份对全县各乡镇的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进行了一次全新的采集,共采集信息630条。积极开展“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
6.做好婚姻登记工作。推进婚姻登记机关标准化建设,做好婚姻登记历史数据实录和部门信息共享。全年共完成结婚登记892对,离婚登记268对,补发结婚证247对,补发离婚证31本。提高婚登工作人员业务水平,组织婚姻登记员参加省市组织的业务培训2人次。印发并组织实施“勤俭节约、举办文明婚礼”倡议书,将该倡议书分发给前来我局婚姻登记办理结婚事宜的群众,共签署《婚事简办承诺书》50份。
四、2017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7年民政部门年初结转和结余29.05万元,本年收入3,701.09万元,本年支出3,413.81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316.33万元。
(一)2017年收入3,701.09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减少630.15万元,下降14.55%,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3,267.20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166.23万元。
2.事业收入0.00万元。
3.经营收入0.00万元。
4.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
6.其他收入433.89万元。
(二)2017年支出3,413.81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减少924.90万元,下降21.32%,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3,247.58万元。其中,人员支出3,008.72万元,公用支出238.86万元。
2.项目支出166.23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
4.经营支出0.0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3,096.55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609.08万元,下降16.44%,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2080101(行政运行)5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8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上年没有此项支出。
(二)2080201(行政运行)252.1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7.69万元,增长7.55%。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
(三)20802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1.8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1.88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上年没有此项支出。
(四)2080204(拥军优属)1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7.4万元,增长2900%。主要原因是创省级双拥模范城增加了支出。
(五)2080205(老龄事务)4.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76.68万元,下降94.81%。主要原因是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补贴不在此项支出。
(六)2080207(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31.5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9万元,下降15.75%。主要原因是全国第二次地名普查支出经费减少。
(七)2080299(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57.0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5.2万元,增长380.47%。主要原因是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增加。
(八)2080801(死亡抚恤)15.2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1.05万元,增长261.85%。主要原因是死亡抚恤支出增加。
(九)2080803(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58.5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8.58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上年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在其他优抚支出中支出。
(十)2080805(义务兵优待)190.7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5.78万元,增长52.64%。主要原因是义务兵优待标准提高。
(十一)2080806(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21.4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1.44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上年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在其他优抚支出中支出。
(十二)2080899(其他优抚支出)305.2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79.61万元,下降20.69%。主要原因是其他优抚支出减少。
(十三)2080901(退役士兵安置)68.6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8.65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上年退役士兵安置在其他退役安置支出中支出。
(十四)2080902(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1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4万元,下降19.35%。主要原因是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医疗费支出减少。
(十五)2080903(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0.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支出未增加。
(十六)2081001(儿童福利)4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万元,增长31.25%。主要原因是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提高。
(十七)2081002(老年福利)120.1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94.61万元,增长370.73%。主要原因是80周 岁以上老年人高龄补贴在老年福利中支出。
(十八)2081099(其他社会福利支出)1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87万元,下降87%。主要原因是减少了光荣院维修改造支出。
(十九)2081107(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36.7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6.79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上年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在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中支出。
(二十)2081199(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177.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4.46万元,增长8.87%。主要原因是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支出增加。
(二十一)2081501(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3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20万元,下降88%。主要原因是减少了自然灾害受灾人数。
(二十二)2081599(其他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支出)19.3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自然灾害责任保险费未增加。
(二十三)2081901(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15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6万元,下降18.95%。主要原因是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人数减少。
(二十四)2081902(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680.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12.8万元,下降31.5%。主要原因是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人数减少。
(二十五)2082001(临时救助支出)15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1万元,增长63.54%。主要原因是临时救助支出人数增加。
(二十六)2082002(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5万元,下降78.13%。主要原因是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人数减少。
(二十七)2082101(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二十八)2082502(其他农村生活救助)17.0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69万元,增长10.99%。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其他农村生活救助支出。
(二十九)2101203(财政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补助)108.3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8.35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上年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支出。
(三十)2101301(城乡医疗救助)388.4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71万元,增长2.84%。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城乡医疗救助人数。
(三十一)2101399(其他医疗救助支出)7.2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21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增加了特殊人群意外伤害保险费支出。
(三十二)2101401(优抚对象医疗补助)34.3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6.65万元,下降32.64%。主要原因优抚对象生病的人数减少,优抚对象医疗补助金额减少。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166.23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326.47万元,下降66.26%,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统计):
(一)2296002(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166.23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减少326.47万元,下降66.26%。主要原因是减少了殡仪馆火化设备设施环保技术改造和乡镇敬老院建设支出。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096.55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2,909.9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186.6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租赁费、专用材料费、委托业务费、其他交通费用。
八、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0.00万元,同比增长0.00%。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00万元。同比,减少,0.0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00万元。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同比,减少,0.00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0.00万元。同比,减少,0.0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6.58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长67.71%,主要是:增加了车改交通补贴、平台租车费支出9.2万元和社会福利中心(光荣院)附属楼履约保证金支出30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0.7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0.6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0.13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部门业务费和其它专项资金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件11。
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1-1 2017年度收支决算总表
1-2 2017年度收入决算表
1-3 2017年度支出决算表
1-4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1-5 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1-6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1-7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1-8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表
1-9 2017年度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1-10 2017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表
1-11 2017年度部门业务费和其它专项资金绩效自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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