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建宁县社会福利中心部门决算说明

日期:2018-08-31 11:01 来源:建宁县民政局
| | | |

按照《关于批复2017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建财社决〔2018〕05号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目录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7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八、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十、名词解释

附表: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部门主要职责

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建宁县社会福利中心是县民政局直属事业单位,是公建公营、履行政府“保基本”、“兜底线”养老职责、为孤老、弃婴﹙孤儿﹚和流浪乞讨等特殊困难人员提供集中供养生活照料服务,剩余床位向社会开放的非营利性的社会福利事业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福利政策,保障供养、收(寄)养、代养人员的合法权益。

(二)负责全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流浪儿童保护安置工作;负责全县孤寡优抚对象、城镇“三无”、农村“五保”、弃婴﹙童﹚、孤儿等特殊困难人员收(寄)养工作;负责提供较为完善的生活服务设施,有效保障孤寡老人、孤儿、流浪乞讨等特殊困难人员的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和谐发展;负责建立健全救助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实行规范化管理,切实保障供养、休养、托管人员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三)负责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社会福利中心部门包括2个机关行政处(科)室,其中:列入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建宁县社会福利中心

  财政拨款

       5

4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7年,建宁县社会福利中心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积极、规范、细致做好特殊困难人员、农村和城镇留守老人和社会有偿养老老人的基本生活照料、情绪疏导和医疗康复服务;坚持安全管理,切实保障各类服务对象生命财产安全,保证全年无重大事故发生;按照“以人为本、儿童至上”原则,认真履行职责,为孤残弃婴、儿童寻找合适的寄养家庭,让他﹙她﹚们早日回归社会,享受幸福美好的家庭生活。围绕上述任务,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积极、规范、细致做好特殊困难人员、农村和城镇留守老人和社会有偿养老老人的基本生活照料、情绪疏导和医疗康复服务。继续完善分类分级护理服务标准,按照“自理”、“介护”等五个类别,制定五十余项相对应的护理服务标准,为服务对象提供“精准”护理服务;制订楼层护理员和沟通、谈话责任制度,明确各楼层责任护理员职责,每月对楼层责任护理员进行绩效打分,方便考核。截止2017年年底,福利中心有各类服务对象93人。

2.坚持安全管理,切实保障各类服务对象生命财产安全,保证全年无重大事故发生。认真有效做好消防设施、电器及线路、电梯维保;按照巡检要求,认真细致做好日间、夜间和每月消防检查;有针对性的做好每年两次消防疏散逃生、电梯运行异常和食品卫生演练;严格按照食品卫生管理要求,把好食品采购关、制作关、留样关和储藏关;为每一位住养服务对象购买养老机构责任险,转嫁运营风险。

3.逐步提高护理员综合素质,改善服务质量。继续做好护理员每月两次的理论和实践操作培训,加强护理员个人职业道德、“三观”教育,服务更加规范,服务质量有了进一步提高。

4.按照“以人为本、儿童至上”原则,认真履行职责,为孤残弃婴、儿童寻找合适的寄养家庭,让他﹙她﹚们早日回归社会,享受幸福美好的家庭生活2017年,福利中心接收一名弃婴和一名长期救助、父母判刑的儿童,按照相关规定,福利中心为他﹙她﹚们各自找到了合适的寄养家庭。

四、2017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7年建宁县社会福利中心部门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本年收入15.85万元,本年支出15.85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一)2017年收入15.85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15.85万元,增长0.00%,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5.85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0.00万元。

2.事业收入0.00万元。

3.经营收入0.00万元。

4.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

6.其他收入0.00万元。

(二)2017年支出15.85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15.85万元,增长0.00%,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15.85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5.85万元,公用支出0.00万元。

2.项目支出0.00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

4.经营支出0.0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5.85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5.85万元,增长100%,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工资福利支出(项级科目)14.2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减少)14.22万元,增长(下降)100%。

本单位2017年度以前没有独立进行决算

(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项级科目)1.6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减少)1.63万元,增长(下降)100%。

本单位2017年度以前没有独立进行决算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0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本单位2017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85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5.85万元,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

0.0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0.00万元,同比增长0.00%。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00万元,同比,减少,0.0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00万元。同比,减少,0.00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0.00万元。同比,减少,0.0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长0.00%,主要是:本单位为事业单位没有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

本单位2017年度没有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00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00辆、一般公务用车0.0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0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00辆、其他用车0.0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0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00台(套)。

(四)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本单位2017年度没有项目绩效。
    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1-1 2017年度收支决算总表

1-2 2017年度收入决算表

1-3 2017年度支出决算表

1-4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1-5 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1-6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1-7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1-8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表

1-9 2017年度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1-10 2017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表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