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森林公安决算说明

日期:2018-08-31 17:01 来源:建宁县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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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关于批复2017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的要求,(建财农决(201802)现将我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目录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7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八、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十、名词解释

 

附表: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部门主要职责

森林公安单位的主要职责是:森林公安主要职责是保护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安全,维护辖区的社会治安秩序。《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林区设立的森林公安机关,负责维护辖区社会治安秩序,保护辖区内的森林资源,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在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授权的范围内,代行本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二、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森林公安包括内设五个科室,(办公室、政工科、法制科、治安科、刑警队)下设四个森林派出所(溪口森林派出所、均口森林派出所、武调森林派出所、里心森林派出所)。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建宁县公安局森林分局

 财政核拨

 33

 27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7年,森林公安分局单位主要任务是:在各级党委、政府和林业、公安部门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保护森林资源,建设美丽生态家园,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全面推进森林公安“五化建设”,为建设更加优美、更加和谐、更加幸福的生态建宁提供良好的林区治安环境。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推进林区治安持续稳定.

(二)增强防范、控制、打击能力为目的,大力加强“三情四网”和林区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三)加强队伍管理,强化队伍正规化建设,充分打造一支规范执法的公安队伍。

四、2017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7年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538.57万元,本年支出538.57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一)2017年收入538.57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减少176.19万元,下降24.65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452.33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0万元。

2.事业收入0万元。

3.经营收入0万元。

4.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86.24万元。

(二)2017年支出538.57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减少176.19万元,下降24.65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538.57万元。其中,人员支出460.29万元,公用支出78.28万元。

2.项目支出0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452.33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230.93万元,下降33.79%,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20130213林业执法与监督(科目)452.3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30.93万元,(下降)33.79%。主要原因是没有专项资金。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统计)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52.33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406.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45.8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8.23万元,同比增长12.46%。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7年预算安排0万元。同比,减少,0.0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0.2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运行费10.28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8辆。年相比支出下降6.38%更新了部分警用车辆,油耗和维修费明显下降,严格控制警用车辆用油。
  (三)公务接待费7.95万元。主要用于公务接待等方面的接待活动,累计接待105批次、接待总人数488人次。与2016年相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增长52%,主要是: 2016年底工作繁忙,分局下属所队未能及时通知相关餐馆结账,部分招待费用留至2017年度结算。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8.28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长21.96%,主要是:因工作繁忙,部分2016年开支的支出在2017年结帐付款。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8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8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林业公安误餐补贴5万元,用于补助民警发放误餐补贴

    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1-1 2017年度收支决算总表

1-2 2017年度收入决算表

1-3 2017年度支出决算表

1-4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1-5 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1-6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1-7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1-8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表

1-9 2017年度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1-10 2017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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