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城监大队部门决算说明
按照《建宁县财政局关于批复建宁县城市建设监察大队2017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建财建决〔2018〕05号)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目录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四、2017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八、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十、名词解释
附表: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部门主要职责
城监大队的主要职责是:实施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城市规划、市政工程设施公用事业、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和房地产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监察。
二、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城监大队包括两个科室三个中队,其中:列入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
经费性质 |
人员编制数 |
在职人数 |
建宁县城监大队 |
全额拨款 |
9 |
4人在编在岗1人在编不在岗、40人占编不入编 |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7年,城监大队的主要任务是:实施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城市规划、市政工程设施公用事业、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和房地产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监察。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强化宣传,营造氛围,优化城市管理舆论环境
1、扩大社会宣传。
2、强化舆论宣传。
3、加强监督检查。
(二)严肃纪律,强化执法,加大违法行为整治力度
1、加大市容监察工作力度,打造有序城市。
2、加大市政公用事业监察力度,打造靓丽城市。
3、加大规划监察工作力度,打造和谐城市
(三)改善方法,科学管理,着力提升城市管理效能
1、切实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
2、实施市容市貌分类管理。
3、建立管理过错追究制度。
(四)提升素质,改善作风,着力强化城监队伍建设
1、突出理论学习,提升城监队伍素质。
2、突出科学运作,增强城监整体合力。
3、突出作风建设,树好城监部门形象。
四、2017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7年城监大队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420.69万元,本年支出373.12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47.58万元。
(一)2017年收入420.69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126.62万元,增长43%,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282.06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0万元。
2.事业收入34.53万元。
3.经营收入0万元。
4.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104.11万元。
(二)2017年支出373.12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79.05万元,增加26%,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373.12万元。其中,人员支出336.9万元,公用支出36.22万元。
2.项目支出0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282.06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59.94万元,增长26%,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2120104城管执法支出282.06万元 ,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9.94万元,增长26%。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增加。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17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82.06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267.04万元,主要包括: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15.0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3.67万元,同比增长51%。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同比,减少,0.0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7.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运行费7.5万元,主要用于执法车辆运行及维护等费用,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3辆。与2016年相比,公务用车购置费和运行费分别增长0%和54%,主要是:执法车辆费用增加。 (三)公务接待费6.17万元。主要用于公务接待等方面的接待活动,累计接待75批次、接待总人数523次。与2016年相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增长48%,主要是:公务接待等费用。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01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22.09%,主要是: 机关运行经费减少。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本单位2017年度没有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1-1 2017年度收支决算总表
1-2 2017年度收入决算表
1-3 2017年度支出决算表
1-4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1-5 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1-6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1-7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1-8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表
1-9 2017年度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1-10 2017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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