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建宁县财政局部门决算说明
2017年度建宁县财政局部门决算说明
按照《建宁县财政局关于批复建宁县财政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目录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四、2017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八、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十、名词解释
附表: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部门主要职责
建宁县财政局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财税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拟订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根据预算的安排,确定财政税收收入计划;拟订县与乡(镇)、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等规章制度。承担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县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县和县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拟订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
(三)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监督管理全县住房公积金的归集、安全使用、收益,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管理彩票市场,监管彩票资金使用。
(四)贯彻执行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拟订和执行县级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县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管理县本级财政专户;执行社会集团购买和政府采购制度、法规,拟订我县政府采购政策规定,负责控、购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控购方面的违法违规事项。
(五)拟订和执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组织实施国有资产的清产核资、国有资产权属界定和登记;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拟订需要全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
(六)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指导资产评估工作。
(七)负责办理和监督县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县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县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财政性投融资建设项目的工程概(预)算、决(结)算的评审。
(八)执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县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编制县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九)贯彻执行政府国内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拟订和执行我县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统一管理全县政府外债。
(十)管理和指导全县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贯彻落实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拟订和执行会计委派制度,指导和管理会计委派工作。
(十一)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规范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二)贯彻落实农村综合改革的方针政策,指导、协调全县农村综合改革工作;牵头起草全县农村综合改革方案和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农村综合改革涉及的财政转移支付方案的测算和资金的分配,监督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承担县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三)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并组织实施我县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政策措施和规范性文件;依法指导和监督县级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财政部门包括14个机关行政处室及4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
经费性质 |
人员编制数 |
在职人数 |
建宁县财政局 |
行政 |
17 |
19 |
国资管理中心 |
事业 |
7 |
6 |
国库支付中心 |
事业 |
11 |
7 |
票据管理中心 |
事业 |
3 |
2 |
投资评审中心 |
事业 |
5 |
|
合计 |
|
43 |
34 |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7年,财政部门主要任务是:完成人大下达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任务31813万元,地方公共财政支186882万元。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1、抓收入、聚财力,促进财政平稳增长
2、增财源、促转型,推进产业升级发展
3、优保障、惠民生,推进社会事业发展
4、重改革、求实效,提高科学理财水平
四、2017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7年财政部门年初结转和结余90.73万元,本年收入700.12万元,本年支出602.97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87.88万元。
(一)2017年收入700.12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220.18万元,增长45.88%,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577.83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0.00万元。
2.事业收入0.00万元。
3.经营收入0.00万元。
4.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
6.其他收入122.29万元。
(二)2017年支出602.97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98.29万元,增长19.47%,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566.35万元。其中,人员支出469.36万元,公用支出96.99万元。
2.项目支出36.62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
4.经营支出0.0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461.83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39.75万元,增长7.92%,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2010601财政事务行政运行支出425.2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4.92万元,增长11.81%。主要原因是2016年下半年全国公职人员普调资及公务员发放公务交通补贴。
(二)2010607财政事务信息化建设支出33.6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5.93万元,下降51.66%。主要原因是只有支付软件服务费,没有新增财政信息化建设费用。
(三)2010608财政事务财政委托业务支出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新增财政投资评审开办费。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0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注:没有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的单位请说明“本单位2017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25.21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362.2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62.9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11万元,同比增长-49.28%。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00万元,同比,减少,0.0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00万元。同比,减少,0.00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8.11万元。主要用于招商、上级检查工作等方面的接待活动,累计接待112批次、接待总人数1,013人次。与2016年相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增长-17.21%,主要是:上级检查次数少。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2.99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长34.92%,主要是:公务员发放公务交通补贴17.84万元,出差、开会、培训增多。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2.3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7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6.62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1、财政业务费安排13万元,主要是国库业务费用支出。
2、财政金财工程专项资金安排60万元,软件服务费30万元和新上线政府采购购置费。
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1-1 2017年度收支决算总表
1-2 2017年度收入决算表
1-3 2017年度支出决算表
1-4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1-5 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1-6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1-7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1-8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表
1-9 2017年度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1-10 2017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表
1-11 2017年度财政业务费绩效自评表
1-12 2017年度金财工程专项经费绩效自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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