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住建局部门决算说明

日期:2018-08-30 10:54 来源:建宁县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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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建宁县财政局关于批复建宁县住建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建财建决〔201803 号)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目录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7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八、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十、名词解释

附表: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部门主要职责

建设局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建宁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为县政府成员单位之一,主管全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行政管理。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贯彻落实住房保障相关政策,拟订和完善住房保障管理制度;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行政区域内城市总体规划、历史文化建筑物规划、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和各类开发区规划的审查、报批。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各项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县城市建设和村镇建设、住宅建设与房地产产业和全县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行为。组织编制城区城市建设资金计划和城市建设资金的筹融资等。

二、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住建局包括11个机关行政科室,其中:列入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建宁县住建局

 财政拨款

 81

 67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城市规划区内的规划设计。

(二)保障性住房建设。

(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

四、2017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7年住建部门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本年收入2,920.81万元,本年支出2,810.59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10.21万元。

(一)2017年收入2,920.81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减少2224.67万元,减少76%,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2,920.81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0.00万元。

2.事业收入0.00万元。

3.经营收入0.00万元。

4.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

6.其他收入0.00万元。

(二)2017年支出2,810.59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减少2334.89万元,减少83.07%,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627.38万元。其中,人员支出589.88万元,公用支出37.49万元。

2.项目支出2,183.22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

4.经营支出0.0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2,810.59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1923.23万元,减少68.43%,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208050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0.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2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离休医疗费增加。

(二)2120101行政运行支出627.1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72万元,增长1.23%。主要原因是办公耗材等增加。

(三)2110302水体支出859.3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92.69万元,增长133.45%。主要原因是城镇污水处理费用增加。

(四)2110304固体废弃物与化学品支出21.2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1.26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城镇垃圾处理费用增加。

(五)2120201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支出609.5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40.35万元,增长65.1%。主要原因是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费用增加。

(六)2120501城乡社区环境卫生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92.49万元,下降192.96%。主要原因是城乡社区环境卫生费用减少。

(七)2129999其他城乡社区支出284.1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376.14万元,下降484.37%。主要原因是城乡市政零星维护项目减少。

(八)2210103棚户区改造支出25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57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保障性安居工程中棚户区改造工程增加。

(九)2210199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13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69.14万元,下降337.51%。主要原因是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减少。

(十)2299901其他支出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城镇垃圾处理项目的保险费用增加。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17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注:没有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的单位请说明“本单位2017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27.38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589.8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37.4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9.12万元,同比增长0.00%。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00万元,同比,减少,0.0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00万元。同比,减少,0.00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9.12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招商、上级检查工作等方面的接待活动,累计接待1,180批次、接待总人数1,180人次。与2016年相比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28.3%,主要是:规范化了接待标准,检查次数少了。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7.49万元,比上年决算数下降23.76%,主要是:办公耗材、出差、开会、培训减少。

注:没有机关运行经费的单位请说明“本单位为事业单位没有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2017年住建部门共设置绩效目标6个(含5个其他专项资金及1个部门业务费),涉及其他专项拨款资金2293.43万元及1万元部门业务费,财政拨款支出含其他专项资金2183.22万元及1万元部门业务费支出,结其他专项资金110.21万元

   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1-1 2017年度收支决算总表

1-2 2017年度收入决算表

1-3 2017年度支出决算表

1-4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1-5 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1-6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1-7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1-8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表

1-9 2017年度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1-10 2017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表

1-11 部门业务费和其它专项资金绩效自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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