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建宁县农办部门决算说明

日期:2018-08-29 09:44 来源:建宁县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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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建宁县财政局关于批复建宁县财政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建财农决〔2018〕03 号)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目录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7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八、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十、名词解释

附表: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部门主要职责

我单位的主要职责是:2015年机构改革完成后,建宁县农业局与中共建宁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主要承担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全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共设扶贫小康办、农科教结合办、基地项目办等3个事业站所。其中:列入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扶贫办

财政核拨

2

2

科教股

财政核拨

3

1

基地项目办

财政核拨

2

1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7年我县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全省、全市农村工作会议和中央1号文件精神,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扎实推进农业农村各项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主要表现在:

1.产业融合发展取得新进展。全年现代农业团队实施“五个一批”重点项目共57个,其中:谋划项目17个,签约项目14个,开工项目26个当年累计完成投资89152万元,占计划86866万元的102.63%。其中:14个签约项目,全部转为开工项目,并按计划如期开工,当年完成投资22265万元,占计划的99.24%;26个开工项目,全部完成年度投资计划,转为投产项目,累计完成投资61987万元,占计划的102.92%;竣工项目中,有18个项目提前完工,当年开工当年投产项目有11个。推进全市千亿现代农业产业跨越发展行动计划和开展农业农村“三个一”重点工作,成功申报省级现代种子产业园、省级现代果子产业园,明一生态奶牛项目有序推进,种业科技中心大楼完成竣工。实施上级下达项目84个,争取上级补助资金2.1亿元;完成招商引资8000万元,完成任务数100%;实施“互联网+特色水果”“互联网+建莲产业”等项目,推动莲子、黄花梨、黄桃等名特优农产品网上热卖,全县共培育电商企业205家电商交易额达16亿元;围绕全域赏花地建设目标,以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为抓手,推进修竹荷苑、西门莲塘等休闲农业示范区提升;积极参与第二届“为荷而来”中国建莲文化旅游嘉年华等系列活动,牵头举办第二届中国建莲研讨会、“为荷而来·殷果香莲”建宁县桃梨莲区域品牌评选大会、“蟹蟹你来”丰收季暨“爱的告白”风车展等农旅活动,取得良好效果。

2.脱贫攻坚实现新成就。我县始终坚持把脱贫攻坚作为政治任务和第一民生工程,举全县之力打好精准扶贫攻坚战。2017年,我县各级干部进村入户1.18万人次,落实贫困户帮扶增收项目4993项,帮扶资金4758万元、解决问题3271个,累计发放扶贫小额信贷资金3908.5万元,完成雨露计划培训547人,落实造福工程扶贫搬迁对象267户1201人,建设伊家伊水家人和里心尊上排20户以上集中安置区2个,已竣工255户1163人,完成投资6645万元,全县有贫困人口961户2781人、30个贫困(空壳)村和1个市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乡(黄埠乡)可实现脱贫脱帽,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的年度减贫任务。以“五抓五送”为载体,县财政统筹资金1400万元,重点扶持莲业、种业、果蔬、林业、烟叶、旅游、电商等七大扶贫产业发展。2017年,全县贫困户发展建莲种植220759亩、水稻制种4934128亩、果蔬种植3101138亩、林下经济31115655亩、烟叶种植518155亩、发展乡村旅游2343人、发展电商1935人和其他种养殖499户,安排公益性岗位178人,介绍劳务输出967人,带动贫困户户均增收1.3万元,“五抓五送”扶贫模式已成为贫困户脱贫增收的有效载体。同时出台优惠政策,大力推进党建带创、特色产业带动、经营主体和社会力量助推、抱团融合发展、小额信贷扶持等扶贫模式,有效地推进了贫困村和贫困户同步增收。2017年,全县51个贫困(空壳)村至少都有一个稳定的增收项目,村财平均增收4万元,拟脱贫的30个贫困(空壳)村村财收入达到10万元以上。

四、2017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7年农办年初结转和结余3,471.11万元,本年收入2,331.62万元,本年支出5,792.78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9.94万元。

(一)2017年收入2,331.62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2,796.51万元,增长-54.53%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2,321.92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0.00万元。

2.事业收入0.00万元。

3.经营收入0.00万元。

4.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

6.其他收入9.70万元。

(二)2017年支出5,792.78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4,135.76万元,增长249.59%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122.05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15.75万元,公用支出6.30万元。

2.项目支出5,670.73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

4.经营支出0.0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5,783.08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4,126.06万元,增长249.00%,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2130101行政运行支出112.3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08万元,下降1.82%。主要原因是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在农业局开支

(二)2130504农村基础设施建设2163.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634.1万元,增长308.85%。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到本年度支出

(三)2130505生产发展758.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23.6万元,增长74.39%。主要原因是政府对生产发展投入加大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0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统计): 

注:没有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的单位请说明“本单位××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2.35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07.4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4.9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0.00万元,同比增长-100.00%。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00万元,同比,减少0.0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00万元。同比,减少0.00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0.00万元。同比,减少0.0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92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长135.27%,主要是公务员发放公务交通补贴

注:没有机关运行经费的单位请说明“本单位为事业单位没有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9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9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

注:没有政府采购支出的单位请说明“本单位××年度没有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1.业务费(农综事业费) 该项资金2万元主要用于农发办运转工作,该项资金严格按项目建设进度拨款,做到专款专用,严格资金拨付手续,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1-1 2017年度收支决算总表

1-2 2017年度收入决算表

1-3 2017年度支出决算表

1-4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1-5 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1-6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1-7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1-8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表

1-9 2017年度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1-10 2017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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