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建宁县畜牧水产局部门决算说明
按照《建宁县财政局关于批复建宁县财政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建财农决〔2018〕05 号)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目录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四、2017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八、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十、名词解释
附表: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部门主要职责
我局的主要职责是畜牧及水产生产工作,畜禽及水生动物重大病虫害防治等农业防灾减灾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县畜牧水产局设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渔政大队、畜牧站、水产技术推广站、动物卫生监督所、畜禽检疫检验站、9个乡镇畜牧水产站等15个事业站所。其中:列入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
经费性质 |
人员编制数 |
在职人数 |
渔政大队 |
财政核拨 |
4 |
3 |
动物卫生监督所 |
财政核拨 |
4 |
3 |
畜牧站 |
财政核拨 |
4 |
3 |
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
财政核拨 |
5 |
4 |
水产技术推广站 |
财政核拨 |
5 |
4 |
畜禽检疫检验站 |
财政核拨 |
3 |
2 |
濉溪畜牧水产站 |
财政核拨 |
3 |
3 |
客坊畜牧水产站 |
财政核拨 |
3 |
1 |
伊家畜牧水产站 |
财政核拨 |
3 |
1 |
溪源畜牧水产站 |
财政核拨 |
3 |
1 |
均口畜牧水产站 |
财政核拨 |
3 |
2 |
里心畜牧水产站 |
财政核拨 |
3 |
1 |
黄埠畜牧水产站 |
财政核拨 |
3 |
2 |
溪口畜牧水产站 |
财政核拨 |
3 |
3 |
黄坊畜牧水产站 |
财政核拨 |
3 |
2 |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7年我县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全省、全市农村工作会议和中央1号文件精神,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畜牧业内部结构调整为动力,紧紧围绕生态养殖和养殖污染治理中心工作,适应新常态,把握新常态,激发新状态,施展新作为,生产方式快速向绿色、低碳、循环方式转变,全县畜牧水产业生产取得了新的发展。
1.主要经济指标完成良好。全县生猪存栏3.85万头、出栏5.16万头;牛存栏0.49万头、出栏0.37万头;羊存栏0.59万头、出栏0.61万头;家禽存栏45万羽、出栏86.2万羽,禽蛋产量0.14万吨,全县肉蛋总产量达到7176万吨,比降0.92%;水产品生产量7500吨,比增5.6%。2017年全县完成农林牧渔业总产值33.13亿元,增长5%,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083元,增长9.6%。
2.农业绿色发展获得新成效。严格落实“三严四限六禁”工作要求,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行动,重点对禁养区养猪场进行拆除或关闭,对可养区养猪场进行标准化升级改造。目前,全县可养区存栏生猪250头以上的10家养殖场标准化升级改造工作全面完成;拆除禁养区和可养区250头以下的不能改造的猪场共57家,拆除面积2万6千平方米,削减生猪存栏约1万头。
3.农产品质量安全迈上新台阶。实施产地检疫生猪35743头、牛1142头、羊2887只、家禽4.30万羽,生猪出栏产地检疫乡镇开展面达到100%;实施屠宰检疫肉猪20804头、牛2126头,检出并无害化处理病死猪14头、病死牛1头;实施病死生猪无害化处理3650头,全县无害化处理监管人员现场确认次数达860余次;完成“瘦肉精”抽检1195头尿样,检测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和沙丁胺醇3585头份,合格率100%;完成水产品禁用药物残留快速检测任务48个,完成率106.67%,合格率100%;
四、2017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7年畜牧水产局年初结转和结余97.10万元,本年收入764.00万元,本年支出757.92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03.18万元。
(一)2017年收入764.00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75.13万元,增长10.91%,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521.99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0.00万元。
2.事业收入240.56万元。
3.经营收入0.00万元。
4.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
6.其他收入1.44万元。
(二)2017年支出757.92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161.16万元,增长27%,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475.75万元。其中,人员支出449.49万元,公用支出26.27万元。
2.项目支出282.17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
4.经营支出0.0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570.38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2.32万元,减少4%,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2130101行政运行支出423.8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5.32万元,增长11.97%。主要原因是2016年下半年全国公职人员普调资。
(二)2130108病虫害控制支出45.4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0.3万元,下降47.02%。主要原因是部分病虫害控制支出在农业局。
(三)2130199其他农业支出68.8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4.81万元,增长186.7%。主要原因是政府加大投入。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0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统计):
注:没有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的单位请说明“本单位××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23.87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409.9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13.8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0.00万元,同比增长0.00%。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00万元,同比,减少,0.0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00万元。同比,减少,0.00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0.00万元。同比,减少,0.0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长0.00%,主要是本单位为事业单位没有机关运行经费”。
注:没有机关运行经费的单位请说明“本单位为事业单位没有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3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3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
注:没有政府采购支出的单位请说明“本单位××年度没有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00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00辆、一般公务用车0.0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0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00辆、其他用车0.0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0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00台(套)。
(四)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1.业务费(防疫工作经费)该专项8万元主要用于开展重大动物疫情,落实统合防控措施,有效保护环境等防疫会议工作经费,该项资金严格按项目建设进度拨款,做到专款专用,严格资金拨付手续,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1-1 2017年度收支决算总表
1-2 2017年度收入决算表
1-3 2017年度支出决算表
1-4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1-5 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1-6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1-7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1-8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表
1-9 2017年度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1-10 2017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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