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建宁县畜牧水产局部门决算说明
按照《建宁县财政局关于批复建宁县财政局
四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八、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附表: 2017
一、部门主要职责
我局的主要职责是畜牧及水产生产工作,畜禽及水生动物重大病虫害防治等农业防灾减灾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县畜牧水产局设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渔政大队、畜牧站、水产技术推广站、动物卫生监督所、畜禽检疫检验站、
单位名称 |
经费性质 |
人员编制数 |
在职人数 |
渔政大队 |
财政核拨 |
4 |
3 |
动物卫生监督所 |
财政核拨 |
4 |
3 |
畜牧站 |
财政核拨 |
4 |
3 |
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
财政核拨 |
5 |
4 |
水产技术推广站 |
财政核拨 |
5 |
4 |
畜禽检疫检验站 |
财政核拨 |
3 |
2 |
濉溪畜牧水产站 |
财政核拨 |
3 |
3 |
客坊畜牧水产站 |
财政核拨 |
3 |
1 |
伊家畜牧水产站 |
财政核拨 |
3 |
1 |
溪源畜牧水产站 |
财政核拨 |
3 |
1 |
均口畜牧水产站 |
财政核拨 |
3 |
2 |
里心畜牧水产站 |
财政核拨 |
3 |
1 |
黄埠畜牧水产站 |
财政核拨 |
3 |
2 |
溪口畜牧水产站 |
财政核拨 |
3 |
3 |
黄坊畜牧水产站 |
财政核拨 |
3 |
2 |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7年我县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全省、全市农村工作会议和中央1号文件精神,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畜牧业内部结构调整为动力,紧紧围绕生态养殖和养殖污染治理中心工作,适应新常态,把握新常态,激发新状态,施展新作为,生产方式快速向绿色、低碳、循环方式转变,全县畜牧水产业生产取得了新的发展。
1.主要经济指标完成良好。全县生猪存栏
2.农业绿色发展获得新成效。严格落实
3.农产品质量安全迈上新台阶。实施产地检疫生猪
四、
2017年畜牧水产局年初结转和结余
(一)
1.财政拨款收入521.99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0.00万元。
2.事业收入240.56万元。
3.经营收入0.00万元。
4.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
6.其他收入1.44万元。
(二)
1.基本支出475.75万元。其中,人员支出449.49万元,公用支出26.27万元。
2.项目支出282.17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
4.经营支出0.0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570.38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
(一)2130101行政运行支出423.8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5.32万元,增长11.97%。主要原因是
(二)2130108病虫害控制支出45.4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0.3万元,下降47.02%。主要原因是部分病虫害控制支出在农业局。
(三)2130199其他农业支出68.8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4.81万元,增长186.7%。主要原因是政府加大投入。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0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
注:没有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的单位请说明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23.87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
(二)公用经费
八、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0.00万元,同比增长0.00%。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三)公务接待费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长
注:没有机关运行经费的单位请说明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
注:没有政府采购支出的单位请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
(四)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1.业务费(防疫工作经费)该专项8万元主要用于开展重大动物疫情,落实统合防控措施,有效保护环境等防疫会议工作经费,该项资金严格按项目建设进度拨款,做到专款专用,严格资金拨付手续,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
1-2 2017年度收入决算表
1-3 2017年度支出决算表
1-4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1-5 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1-6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1-7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1-8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表
1-9 2017年度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1-10 2017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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