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2年度市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补助经费的通知

日期:2022-11-21 14:16 来源:建宁县扶贫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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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促进我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开展规范化建设,推动特色现代农业发展。根据三明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补助经费的通知》(明财农指〔2022〕40号)和《三明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明财农〔2019〕12号)文件精神,请各乡镇依照有关要求,组织有关示范主体认真申报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支持对象为被评为2022年度市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示范单位3个,其中合作社1个、家庭农场2个(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项目要求

  1.目标任务。提升经营管理能力,增强适应市场能力和带动农民增收致富能力。具体指标如下:

  产出指标:生产食用农产品的经营主体全部纳入省农产品可追溯监管系统;

  效益指标:社员或家庭成员人均增收幅度超过10%,合作社需带动当地农户10户以上,推动当地主导产业发展;

  满意度指标:合作社成员满意度90%以上或家庭农场主满意。

  2.建设内容。合作社示范社资金支持改善生产设施,提升生产能力建设;进行品牌建设和市场营销;开展信息化建设,实施培训等。家庭农场示范场资金支持用于农业基础设施和栽培设施建设,仓储冷链设备购置、土地流转租金补贴、市场营销,以及开展商标注册、标准化管理、品牌创建等。

  3.补助标准和方式。每个合作社项目3万元、每个家庭农场项目2万元,共7万元。补助方式主要采取“先建后补”方式。

  4.申报程序。由乡镇组织有关主体按照有关要求申报奖补项目,并报县农业农村局备案审批。

  5.验收及拨付资金。经营主体实施奖补项目完成后向县农业农村局申请检查验收,县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现场检查考核,考核合格后拨付补助资金。

  三、工作要求

  1.项目编报。各项目承担单位和申报单位要按照《2022年市级新型经营主体补助经费项目申报书》(附件2)认真编报,各乡(镇)有关部门要认真审核上报的材料,强化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在申报书上签署意见及加盖公章。

  2.时间要求。项目申报书应于2022年11月15日前送达县农业农村局农村合作经济服务中心。申报书一式四份,同时将电子版发送到农村合作经济服务中心,邮箱:jn3982423@163.com。

  3.项目管理。要加强项目组织实施,确保项目落实到位,保质保量及时完成;要加强项目资金监管,做到专款专用,设立举报电话:3955833,接受群众举报。

  附件:1.2022年市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示范单位名单

  2.2022年市级新型经营主体补助经费项目申报书

  建宁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11月10日

  附件1

  2022年市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示范单位名单

序号

名称

乡镇

联系人及电话

从事产业

备注

1

建宁县溪峰韵生态农业专业合作社

溪源

余*进152****7907

茶叶、蔬菜

 

2

建宁县陶家家庭农场

黄坊

吴*东

159****6913

水产养殖和果树

 

3

建宁县联丰果业家庭农场

溪口

王*康

138****2077

果树

 

  附件2

  2022年市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补助经费

  项目申报书

  项   目   名  称:

  承   担   单  位:

  项目单位法人代表:

  项目单位联 系 人:

  联   系   电  话:

  通   讯   地  址:

  邮   政   编  码:

  主管部门(单 位):(指乡镇)

  主管单位联 系 人:

  联   系   电  话:

  E - MAIL:

  建宁农业农村局制

  一、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包括:单位主要业务范围;实施承担项目单位的技术力量、基础条件;单位经营运行情况。

  二、项目年度目标、实施地点、实施内容

  三、项目实施步骤及时间进度

  四、效益分析

  五、经费概算

  项目投资情况及补助资金使用情况。

补助资金用途

具体用途

金额(万元)

备   注

     
   
   

合计

 

                                                                                 六、申请单位及主管部门意见

项目单位意见

本单位对以上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特申请立项。

法人代表签名:           项目单位章:

年   月    日

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县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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