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防止返贫动态监测线标准的公告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2023三明市乡村振兴局关于调整确定防止返贫监测范围的通知》(明乡振〔2023〕3号)和《中共建宁县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建宁县健全完善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建振办〔2021〕4号)文件,按照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的工作原则,综合本区域物价指数变化、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增幅和农村低保标准等因素,统筹考虑“三保障”和饮水安全实现情况,兼顾2022年灾情、疫情和经济发展等实际情况,按照不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我县2023年防止返贫动态监测线标准为年人均8976元。
中共建宁县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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