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3年第一批乡村振兴试点示范资金的通知
各乡(镇):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中共福建省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省乡村振兴试点示范资金筹措使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闽财农〔2019]51号)《建宁县2023年第一批乡村风貌管控提升整治实施方案》(建委办发明电〔2023)10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将我县2023年第-批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099.5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请各乡(镇)严格按照《福建省乡村振兴试点示范专项资金管理实施办法》《建宁县乡村振兴试点示范专项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等文件有关规定,加强项目管理,及时拨付资金,做好绩效评价,确保资金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2023年第一批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安排表
中共建宁县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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