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3年第二批乡村振兴试点示范资金的公示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中共福建省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省乡村振兴试点示范资金筹措使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闽财农〔2019〕51号)《建宁县2023年第二批乡村风貌管控提升整治实施方案》(建建综〔2023〕44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将我县2023年第二批乡村振兴试点示范资金分配情况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向建宁县乡村振兴局反馈。
公示时间:2023年12月5日—12月15日;
监督电话:0598-3982151;
扶贫监督举报电话:12317;
电子邮箱:jnfpb2020@163.com。
建宁县乡村振兴局
2023年12月5日
附件1
2023年第二批乡村振兴试点示范补助资金安排表
乡镇 |
第二批补助 金额(万元) |
备注 |
濉溪镇 |
25.3 |
|
溪口镇 |
299.04 |
|
里心镇 |
156.15 |
|
黄埠乡 |
163.68 |
|
客坊乡 |
66.47 |
|
黄坊乡 |
44.38 |
|
溪源乡 |
115.54 |
|
均口镇 |
124.94 |
|
伊家乡 |
95.5 |
|
合 计 |
10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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