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4年第一批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日期:2024-02-05 16:41 来源:建宁县扶贫办
| | | |

各乡(镇):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中共福建省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省乡村振兴试点示范资金筹措使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闽财农〔2019〕51号)《建宁县2023年第三批乡村风貌管控提升整治实施方案》(建建综[2024]5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将我县2024年第一批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19.49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

  请各乡(镇)严格按照《福建省乡村振兴试点示范专项资金管理实施办法》《建宁县乡村振兴试点示范专项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等文件有关规定,加强项目管理,及时拨付资金,做好绩效评价,确保资金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2024年第一批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安排表

  中共建宁县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

  2024年2月5日

  附件:

  2024年第一批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序号 乡(镇) 2023年第三批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补助 备注
1 濉溪镇 37.7 明财农指【2023】66号  37.7万元
2 溪口镇 23.46 明财农指【2023】66号  23.46万元
3 里心镇 36.85 明财农指【2023】66号  36.85万元
4 黄埠乡 20.32 明财农指【2023】66号   20.32万元
5 客坊乡 14.53

明财农指【203】66号   11.67万元

闽财资环指【2023】51号   2.86万元

6 伊家乡 31.5 闽财资环指【2023】51号  31.5万元
7 均口镇 12.06 闽财资环指【2023】51号  12.06万元
8 黄坊乡 14.12 闽财资环指【2023】51号  14.12万元
9 溪源乡 28.95 闽财资环指【2023】51号  28.95万元
10 合  计 219.49  
资金拼盘:精品示范线考核奖补(明财农指【203】66号)100万元、“五个美丽”奖补(明财农指【203】66号)30万元、省生态环境厅补助(闽财资环指【2023】51号)89.49万元,合计219.49万元。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