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4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公告

日期:2024-01-06 15:59 来源:建宁县扶贫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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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111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下达2024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685万元(其中:支持脱贫人口发展稳定增收285万元,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400万元),支出列“2130599-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支出”科目,政府经济科目列50302科目,部门经济科目列310科目,该资金为直达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扶持重点

  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资金主要用于以下三个方面:

  (一)夯实脱贫人口稳定脱贫基础

  1.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脱贫户5户以上)带动脱贫户发展生产、稳定就业,每带动1户补助5000元,每个经营主体(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支持脱贫户(含易致贫返贫监测对象)自主经营、自主创业,发展特色优势农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农家乐”)、森林旅游、电子商务、流通配送等项目,每户补助金额不超过10000元。

  3.支持各地开发公益性岗位吸纳脱贫劳动力(含易致贫返贫监测对象)就地就近就业,每吸纳1个脱贫劳动力(稳定就业半年以上)补助5000元。

  (二)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

  扶持脱贫户和农村低收入户发展庭院经济,支持带动脱贫户5户以上发展庭院经济的各类经营主体,支持有条件的村通过整村推进的方式发展庭院经济壮大村集体经济,支持庭院经济发展必要的产业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二、强化资金监管

  各乡镇要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办法》(财农〔2021〕122号)等有关规定,精准使用资金,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防止资金结余。要加强项目库建设,资金项目原则上从项目库中选择安排。要进一步完善帮扶项目联农带农机制,有效发挥帮扶项目资金对农户特别是脱贫人口、监测对象的带动作用,原则上,经营性帮扶项目必须建立联农带农机制。要全面推行公告公示制度,充分发挥12317和12345平台作用,资金安排情况及时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和福建省乡村振兴(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平台强化监管。要规范项目资产管理,及时将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纳入监管范围,确保项目持续发挥效益。

  附件: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建宁县财政局     建宁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1月6日 

  附件                                                                                 

  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单位

支持脱贫人口发展稳定增收

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

小计

濉溪镇

24

70

94

溪口镇

31

50

81

里心镇

49

80

129

均口镇

53

30

83

伊家乡

34

50

84

溪源乡

11

40

51

客坊乡

42

 

42

黄埠乡

26

50

76

黄坊乡

15

30

45

合计

285

400

6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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