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4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公告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113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下达2024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525万元(其中:支持脱贫人口发展生产稳定增收25万,支持培育和壮大优势特色产业-省级农业产业强镇500万,用于伊家乡水稻产业发展),支出列“2130599-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支出”科目,政府经济科目列50999科目,部门经济科目列303科目,此款作为上下级结算。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扶持重点
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资金主要用于以下三个方面:
(一)夯实脱贫人口稳定脱贫基础
1.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脱贫户5户以上)带动脱贫户发展生产、稳定就业,每带动1户补助5000元,每个经营主体(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支持脱贫户(含易致贫返贫监测对象)自主经营、自主创业,发展特色优势农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农家乐”)、森林旅游、电子商务、流通配送等项目,每户补助金额不超过10000元。
3.支持各地开发公益性岗位吸纳脱贫劳动力(含易致贫返贫监测对象)就地就近就业,每吸纳1个脱贫劳动力(稳定就业半年以上)补助5000元。
(二)支持培育和壮大特色优势产业
支持三明市建宁县伊家乡(水稻)创建农业产业强镇,每个镇一次性补助500万元。
二、强化资金监管
各乡镇要严格按照《福建省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和《福建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办法》等有关规定,精准使用资金,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防止资金结余。要加强项目库建设,资金项目原则上从项目库中选择安排。要进一步完善帮扶项目联农带农机制,有效发挥帮扶项目资金对农户特别是脱贫人口、监测对象的带动作用,原则上,经营性帮扶项目必须建立联农带农机制。要全面推行公告公示制度,充分发挥12317和12345平台作用,资金安排情况及时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和福建省乡村振兴(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平台强化监管。要规范项目资产管理,及时将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纳入监管范围,确保项目持续发挥效益。
附件: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建宁县财政局 建宁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1月26日
附件
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单位 |
支持脱贫人口发展生产稳定增收 |
支持培育和壮大优势特色产业-省级农业产业强镇 |
小计 |
濉溪镇 |
2 |
2 |
|
溪口镇 |
3 |
3 |
|
里心镇 |
4 |
4 |
|
均口镇 |
5 |
5 |
|
伊家乡 |
3 |
500 |
3 |
溪源乡 |
1 |
1 |
|
客坊乡 |
4 |
4 |
|
黄埠乡 |
2 |
2 |
|
黄坊乡 |
1 |
1 |
|
合计 |
25 |
500 |
525 |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