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4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公告

日期:2024-01-26 16:07 来源:建宁县扶贫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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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113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下达2024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525万元(其中:支持脱贫人口发展生产稳定增收25万,支持培育和壮大优势特色产业-省级农业产业强镇500万,用于伊家乡水稻产业发展),支出列“2130599-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支出”科目,政府经济科目列50999科目,部门经济科目列303科目,此款作为上下级结算。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扶持重点

  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资金主要用于以下三个方面:

  (一)夯实脱贫人口稳定脱贫基础

  1.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脱贫户5户以上)带动脱贫户发展生产、稳定就业,每带动1户补助5000元,每个经营主体(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支持脱贫户(含易致贫返贫监测对象)自主经营、自主创业,发展特色优势农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农家乐”)、森林旅游、电子商务、流通配送等项目,每户补助金额不超过10000元。

  3.支持各地开发公益性岗位吸纳脱贫劳动力(含易致贫返贫监测对象)就地就近就业,每吸纳1个脱贫劳动力(稳定就业半年以上)补助5000元。

  (二)支持培育和壮大特色优势产业

  支持三明市建宁县伊家乡(水稻)创建农业产业强镇,每个镇一次性补助500万元。

  二、强化资金监管

  各乡镇要严格按照《福建省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和《福建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办法》等有关规定,精准使用资金,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防止资金结余。要加强项目库建设,资金项目原则上从项目库中选择安排。要进一步完善帮扶项目联农带农机制,有效发挥帮扶项目资金对农户特别是脱贫人口、监测对象的带动作用,原则上,经营性帮扶项目必须建立联农带农机制。要全面推行公告公示制度,充分发挥12317和12345平台作用,资金安排情况及时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和福建省乡村振兴(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平台强化监管。要规范项目资产管理,及时将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纳入监管范围,确保项目持续发挥效益。

  附件: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建宁县财政局    建宁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1月26日

  附件    

           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单位

支持脱贫人口发展生产稳定增收

支持培育和壮大优势特色产业-省级农业产业强镇

小计

濉溪镇

2

 

2

溪口镇

3

 

3

里心镇

4

 

4

均口镇

5

 

5

伊家乡

3

500

3

溪源乡

1

 

1

客坊乡

4

 

4

黄埠乡

2

 

2

黄坊乡

1

 

1

合计

25

500

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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