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5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建财农指〔2025〕27号)

日期:2025-02-24 11:30 来源:建宁县扶贫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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溪源乡人民政府: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129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下达2025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00万元,用于溪源乡都团村水稻产业建设,该资金属于一次性补助,建设“一村一品”专业村,支出列“2130599-其他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支出”科目,政府经济科目列50302科目,部门经济科目列310科目,该项目由你单位负责管理,制定项目资金实施方案,严格按照《福建省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农〔2021〕15号)《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强化项目资金公开工作的通知》(闽农计函〔2024〕93号)等文件精神,精准使用资金,及时拨付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并做好绩效评价工作,确保专款专用。要及时将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录入福建省乡村振兴(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平台强化监管。

 

建宁县财政局    建宁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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