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和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通知
均口镇人民政府:
根据《三明市财政局 三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和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通知》(明财农指〔2025〕24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下达2025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250万元(其中:中央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50万元,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00万元),用于均口镇垅源村、均口镇台田村、均口镇岭腰村、均口镇洋坑村、均口镇芰坑村,该资金属于一次性补助,支出列“2130599-其他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支出”科目,政府经济科目列50302科目,部门经济科目列310科目。该项目由你单位负责管理,制定项目资金实施方案,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总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办法》(财农〔2021〕19号)等文件精神,精准使用资金,及时拨付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并做好绩效评价工作,确保专款专用。要及时将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录入福建省乡村振兴(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平台强化监管。
建宁县财政局 建宁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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