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度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项目结余资金使用的批复

日期:2025-07-14 09:22 来源:建宁县扶贫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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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

你们申报的《关于2024年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项目结余资金使用的请示》,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你们的资金使用方案。请严格按照《福建省乡村振兴示范创建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农〔2024〕4号)《建宁县乡村振兴示范资金管理办法》(建振办〔2024〕5号)等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 建宁县2024年度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结余资金项目汇总表

 

                  

                     建宁县乡村振兴局

2025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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