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度乡村振兴“激励县”建设项目结余资金使用的批复
客坊乡人民政府:
你乡报送的《关于2024年乡村振兴“激励县”建设项目结余资金使用的请示》,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你们的资金使用方案。请严格按照《福建省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农〔2021〕15号)、《三明市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明财农〔2021〕13号)等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 建宁县2024年度乡村振兴“激励县”建设结余资金项目汇总表
建宁县乡村振兴局
2025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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