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宁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激励县)的通知

日期:2025-01-06 09:18 来源:建宁县扶贫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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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宁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激励县)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6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下达2024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000万元(资金详见附表),支出列“2130599-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支出”,政府经济科目列50999科目,部门经济科目列303科目,该资金属于一次性补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你单位要严格按照《福建省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和《福建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完善实施方案,尽快研究下达项目资金,提高使用效率。一要严格资金使用拨付。你单位在分配使用资金时,要聚焦乡村产业发展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领域符合衔接资金用途规定的短板弱项,不得突破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用途,其中用于乡村产业发展项目的资金占比不低于50%。二要尽快明确建设项目。你单位要尽快完善资金实施方案,将资金落实到具体建设项目上,明确建设内容、投资概算、实施主体、实施期限、联农带农、预期绩效目标等,建设项目必须于2024年11月底前完工验收。三要加强资金资产监管。要全面推行公告公示制度,将资金安排情况及时录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系统、福建省乡村振兴(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平台。要规范项目资产管理,及时将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纳入监管范围,确保项目持续发挥效益。

 

建宁县财政局

2024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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