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整村推进资金)的通知
有关市、县(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农业农村局: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精神,经研究,此次下达2024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6050万元,其中用于支持省派重点村整村推进资金5440万元(分配方案见附件1),支持驻村干部领队工作经费610万元(分配方案见附件2),收入列“1100231-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130599-其他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预算科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扶持对象
支持272个省派驻村第一书记所在村,每个村帮扶资金20万元;支持 61个县(市、区)的驻村干部工作领队,每个县补助工作经费10万元。省派驻村第一书记所在村名单见《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关于第七批省派驻村第一书记任职安排的通知》(闽委组通〔2024〕44号)。
二、规范资金用途
(一)省派重点村整村推进资金是扶持省派第一书记所驻村的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发展生产,增加村集体和农民收入,整治村容村貌,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等民生项目。不得用于偿还债务、建造办公场所、改善办公条件、购置车辆、购买通讯器材、发放人员工资补贴等支出,禁止用于一般性业务费和“三公”经费支出。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二)驻村干部领队工作经费主要用于省派驻村干部的会议培训、宣传交流,省派驻村干部的工作调研、差旅费、生活住房租赁,以及慰问省派驻村干部等与整村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的相关支出。
三、强化资金监管
各地要严格按照《福建省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福建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办法》《福建省整村推进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和《福建省驻村干部领队工作经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加强项目建设管理,做好绩效跟踪管理,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防止资金结余,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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