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5年乡村振兴示范创建县级配套资金的通知(建财农指〔2025〕89号)
建宁县农业农村局: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中共福建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5年福建省乡村振兴示范创建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5〕34号)文件精神,结合市县配套资金要求,经研究,现下达2025年乡村振兴示范创建县级配套资金39万元,用于管理费,支出列“2130599-其他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支出”科目,政府经济科目列50302科目,部门经济科目列310科目,该项目由你单位负责管理,制定项目资金实施方案,严格按照《福建省乡村振兴示范创建资金管理办法》(闽委振兴办〔2024〕4号)《福建省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精准使用资金,及时拨付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并做好绩效评价工作,确保专款专用。
建宁县财政局
2025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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