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二批示范创建)的通知(建财农指〔2025〕52号)

日期:2025-10-16 09:04 来源:建宁县扶贫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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溪口镇人民政府: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二批示范创建)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92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下达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二批示范创建)55.12万元,用于枫元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支出列“2130599-其他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支出”科目,政府经济科目列50302科目,部门经济科目列310科目,该项目由你单位负责管理,制定项目资金实施方案,严格按照《省委乡村振兴办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乡村振兴示范创建对象财政补助资金绩效目标的通知》(闽委振兴办〔2024〕14号)、《福建省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精准使用资金,及时拨付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并做好绩效评价工作,确保专款专用。要及时将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录入福建省乡村振兴(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平台强化监管。

 

建宁县财政局     建宁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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