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5年第一批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的通知(建财农指〔2025〕86号)
濉溪镇人民政府、均口镇人民政府:
根据《三明市财政局 三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5年第一批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的通知》(明财农指〔2025〕25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下达2025年第一批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专项资金113.31万元(用于乡村振兴示范创建,资金详见附表),支出列“2130505-生产发展”科目,政府经济科目列50302科目,部门经济科目列310科目,该项目由你单位负责管理,制定项目资金实施方案,严格按照《福建省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精准使用资金,及时拨付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并做好绩效评价工作,确保专款专用。要及时将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录入福建省乡村振兴(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平台强化监管。
建宁县财政局 建宁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9月3日
附件:
2025年第一批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专项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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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单位 |
项目名称 |
指标分配 资金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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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 |
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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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均口镇 |
均口村 |
均口村农产品交易市场改造提升项目 |
58.09 |
|
|
2 |
濉溪镇 |
大源村 |
大源村入股“高峰漂流项目” |
55.22 |
|
|
合计 |
113.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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