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6年度乡村振兴(示范创建)建设项目的批复
各乡(镇):
你们报送的《2026年度乡村振兴(示范创建)建设项目的请示》经县政府专题会议、常务会议研究审议,原则同意你们的项目建设实施方案。请严格按照《福建省乡村振兴示范创建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农〔2024〕4号)《建宁县乡村振兴示范创建资金管理办法》(建振办〔2024〕5号)等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 建宁县2026年乡村振兴(示范创建)建设项目汇总表
中共建宁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6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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