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通知
日期:2026-10-13 09:09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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溪口镇人民政府:
根据《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通知》(明财农指〔2026〕25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150万元,共涉及杨林村、枧头村、溪枫村、杉溪村、艾阳村等5个村,每个村补助资金30万元,支出列“2130599-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支出”科目,政府经济科目列“50302-基础设施建设”科目,部门经济科目列“31005-基础设施建设”科目,该项目由你单位负责管理,在本通知印发之日起30日内制定项目资金实施方案,并同步报送项目资金申请材料,严格按照《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6〕10号)和《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关于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委组通〔2023〕24号)等,及时拨付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并做好绩效评价工作,确保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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