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年度乡村振兴示范创建项目 剩余资金(第二批)使用的批复
你们申报的《关于2025年乡村振兴示范创建设项目剩余资金(第二批)使用的请示》,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你们的资金使用方案。请严格按照《福建省乡村振兴示范创建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农〔2024〕4号)《建宁县乡村振兴示范资金管理办法》(建振办〔2024〕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确保项目进度和质量,充分发挥项目资金效益。
附件: 建宁县2025年度乡村振兴示范创建剩余资金(第二批)项目汇总表
中共建宁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6年10月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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