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宁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公开征集招标代理服务机构的公告(2024-2025)
为规范招标代理中介服务机构参与建宁县自然资源局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等执业行为,防范风险,确保质量,我局2020年入选的招标代理库已不适应政府采购的新要求。经研究,决定重新建立招标代理中介服务机构。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服务范围:负责建宁县自然资源局有关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项目等相关事宜。
二、征集入库类别及数量:拟征集政府采购、工程招标类招标代理服务机构15家。
三、服务时间: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四、申请入库条件
1.必须具有行业主管部门备案的信息或福建政府采购网登记备案的有效综合信用评价等级B级以上;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不少于3名熟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具备编制采购文件和组织采购活动等相应能力的专职从业人员;
5.在建宁县域内具备独立办公场所和代理政府采购业务所必需的办公条件;
6.在自有场所组织评审工作的,应当具备必要的评审场地和录音录像等监控设备设施并符合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
7.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8.近三年内执业过程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9.有3次以上挂网招标业绩(50万元以上项目),服务过建宁县行政、事业单位3家以上者优先;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报名及资料递交要求
(一)报名资料内容及要求
1.单位法定代表人承诺书原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公司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等复印件,并提供JPG格式原件电子扫描件;
4.服务过的3家以上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项目(50万以上)资料。
(二)其他要求
1.招标代理中介机构在建宁县交易中心备案,并在当地财政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
2.报名资料需提交正副本各一份,自行密封并在封口加盖公章。正本及副本封面上应注明拟申请参与的中介机构类别和服务项目,加盖公章;同时在报名资料中明确驻建宁办事处人员及联系方式;相应资料应一次性递交齐全,缺件不予受理。
3.报名材料必须真实,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资格,并在相关媒体予以公示曝光。
4.秉承公正公平原则,所有招标代理类公司只允许1家入库,如在后续业务中发现1人多家公司者,将移除我局招标代理库。
六、入库及抽取办法
1.报名日期截止后,由建宁县自然资源局组织评审组对中介机构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审验。
2.报名数额不够入库所需数量,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可直接确定为入库单位。
3.报名数额超过入库所需数量的情况时,在资格审查合格的单位内按随机摸球的方式确定入库单位。
4.中介机构入库后,由建宁县自然资源局在备选库中轮替的方式确定项目中介服务机构。
七、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本次报名时间从2023年10月20日起至2023年10月26日下午17点30分截止。
(二)报名方式及地点:
1、凡自愿参加入库的申请单位需到建宁县自然资源局土地整治与生态修复中心办公室现场报名,并在报名期限内提交相关纸质与电子资料。
2、递交资料截止时间:2023年10月26日17时30分前。
3、报名地点:建宁县自然资源局五楼土地整治与生态修复中心办公室(建宁县濉溪镇建莲南路56号)。
(三)资格审查及遴选时间:
递交资料审验、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建宁县自然资源局将在2023年11月20日前进行资格审查。如符合入库条件单位多于入库所需数,则由县自然资源局在11月30日前组织遴选入库,并将入库名单在建宁县政府网及建宁县自然资源局公众号进行公示。
(四)备选库管理机制:
对于有违反规定的、业务水平无法满足要求的、消极配合我局工作的,淘汰出库并不得再次申请入库。
(五)联系人:缪女士 0598-3981023 18350810317
附件:
1.申请单位基本情况表;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3.授权委托书;
4.承诺书。
建宁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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