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宁县房屋土地收储服务中心关于开展建设用地土壤补充调查工作的询价公告
建宁县房屋土地收储服务中心关于开展建设用地土壤补充调查工作的询价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三明市生态环境局、三明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做好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补充调查的通知》文件精神,建宁县房屋土地收储服务中心将开展询价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等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做好有关工作;
2.成果要求:开展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形成调查报告、组织专家评审,并形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报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部门备案;
3.8月16日下午6:00(以寄达为准),请符合询价资质的公司,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询价表密封(详见附件,并在封装处盖章),邮寄至:建宁县青山南苑9号B幢三楼(建宁县房屋土地收储服务中心) 刘股长(15605985625);
4.届时询价单位将组织相关人员(含纪检干部)按相关程序现场开标,最低价者中标。
附件:建宁县房屋土地收储服务中心建设用地补充调查地块询价表
特此公告。
建宁县房屋土地收储服务中心
2024年8月9日
附件:
建宁县房屋土地收储服务中心建设用地补充调查地块询价表
询价公司(盖章): 联系人及电话:
序号 |
宗地名称 |
宗地位置 |
地块 原用途 |
现供应用途 |
出让/划拨 日期 |
面积 (平方米) |
价格(元) |
备注 |
1 |
建宁县文化宫东北侧地块 |
建宁县溪口镇 |
农用地 |
城镇住宅用地 |
2019.2.18 |
82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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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建宁县水南片区邹吴家地块 |
建宁县濉溪镇 |
农用地 |
城镇住宅用地 |
2019.4.1 |
427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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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建宁县图书馆西南侧地块 |
建宁县濉溪镇 |
农用地 |
体育用地 |
2019.4.22 |
33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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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建宁县闽江源外河东1号地块 |
建宁县濉溪镇 |
农用地 |
城镇住宅用地 |
2021.2.20 |
184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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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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