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闽江源自然保护区修缮生态科普教育走廊建设项目(高峰至川坳段)投标邀请书
(被邀请参加投标的单位名称):
福建省中木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福建鸿源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汇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盛德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福建省鼎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福建省星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福建国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万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省领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省弘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省福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兴荣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福建省伊家建设有限公司、福建省宸福建设有限公司、福建鑫齐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星东建筑有限公司、福建恒聚建设有限公司、福建省信利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福建久振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亿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乐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欣时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融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省垒泰建设有限公司、福建省毅远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福建宏瑞达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福建金饶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康晖翔建设有限公司、福建恺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鸿光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福建时代巨新建筑有限公司、福建中闽沈通建设有限公司、福建佰顺建设有限公司、福建楚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逸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闽建鼎晟建设有限公司、福建启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省利煌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福建何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顺飞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森灿建筑有限公司、福建省捷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福建省时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省创傲建设有限公司、福建宁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省濉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福建远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楚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善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省路应承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祺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九州众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福建省鑫阳鸿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鑫荣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中祥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福建新颖辉建筑有限公司、福建千百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瑞通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欣珲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升巨满建设有限公司、福建云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敏帅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福建泰闽建和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福建中闽昇建设有限公司、福建启森建设有限公司、福建鸿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福建省宏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建闽江源自然保护区修缮生态科普教育走廊建设项目(高峰至川坳段)已由 福建省财政厅 以 闽财资环指{2022}16号 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福建闽江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建设资金来源上级拨款,招标人为福建闽江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泉州联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 邀请 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建宁县高峰村;
2.2. 工程建设规模:总投资约318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市政公用工程;
(3)招标范围和内容:福建闽江源自然保护区修缮生态科普教育走廊建设项目(高峰至川坳段),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财政审核后的招标控制价为准施工图纸为依据;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3024414元(含暂列金:118472元、暂估价536500元)下浮8 % 。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80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 ;
2.7.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其他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企业资质整改期间不得参加投标。
3.2.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叁 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贰 级市政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4.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5.本招标项目不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市政工程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 / 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6.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
3.7.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8.其他资格要求:1、根据闽建筑[2015]5号文件规定,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2、该项目将严格依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4】118号)进行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的认定查处工作。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8月9日至 2024 年8月 15 日每天上午 08 时 00 分至 12时 00 分,下午 15时 00 至 18时 00分(不含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泉州联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黄女士,电话:15860366167 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资料费每份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和定标方式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 。
5.2.本招标项目采用的定标方式:以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现金(电汇或转账)或②保函的形式在开标前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建宁县建筑业企业投标保证金按建宁县人民政府文件建政办(2017)164号文件执行)。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8 月 21日09时30分,提交地点为:建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建宁县濉溪镇闽江源北路5号)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单位投标代表(应为投标单位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以及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购买招标文件的凭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并提交前述相应证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未响应前述要求的,其投标将予以拒绝。
7.2.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建宁县人民政府网、业主公示栏 上发布,以上事项如有变更,将通过以上媒介发布通知,务请投标人予以关注。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建闽江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联系人:江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泉州联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先生
地址:建宁县濉溪镇闽江源北路5号
联系电话:0598-7971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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