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宁县自然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

日期:2020-03-17 10:24 来源:建宁县自然资源局
| | | |
经建宁县人民政府批准,建宁县自然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及规划指标要求

1.基本情况

地块

编号

土地

位置

用地面积

()

土地用途

规划指标要求

出让

年限

(年)

容积率

建筑面积

()

建筑

密度

绿地率

建筑高度(m)

建宁县2020001

濉溪镇水南村邹家

42783

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普通住宅)商服用地-零售商业用地(商店)

1.0<容积率≤1.9

42783<建筑面积≤81288

≤30%

30%   

36米(南侧沿河第一排≤21米)

住宅70,商业40

2、地下、半地下室:鼓励进行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地下、半地下室建设应满足人防、停车要求,且用途仅限于人防、停车及设备用房,其建设范围不得超过建筑基底控制线,建筑面积不得超30000平方米,开发方案以我局审批为准,地下、半地下室按《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标准界定。

其他规划条件按建宁县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建宁县水南片区邹吴家地块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建自然资[2020]19)执行。出让地块具体用地范围,详见建宁县金溪测绘有限公司出具的用地红线图。

二、土地出让条件

1配建社区室外活动场地一处,用地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

2按《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要求配建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用房含物业服务人员办公用房、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门卫房等,其中物业服务人员办公用房、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应集中布置并位于建筑地面一层适当位置;

3无偿提供社区用房一处。社区用房应集中布置并位于建筑地面一层适当位置,有独立对外出入口,且建筑面积不少于210平方米;

4配建养老服务用房一处,建筑面积按100平方米/千人(人口按3.2人/户测算)进行配置,应与社区用房结合布置,须独立设置或结合裙房集中设置,沿小区外围应有独立对外出入口,至少有50%建筑面积布置于地面一层并配置大于150平方米的室外活动场地,满足无障碍设计要求。养老服务用房建设应符合《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JGJ 450-2018要求;

5配建公共厕所一处,出入口应朝向南侧规划市政道路,建筑面积不小于50平方米。公共厕所应当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产权归县城管局所有;

6物业管理用房、社区工作用房、养老服务用房应接入水电及通信线路,并做到中级装修;

7社区工作用房及养老服务用房设计方案应征询濉溪镇政府意见,建成后产权归濉溪镇人民政府所有,由所在地社区居委会管理;

8配建片区通信汇聚机房一处,并满足电信设备安装使用要求;

9设置小区健身活动室1处,应与社区用房结合布置并位于地面一层,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不得出售,产权归全体业主共有;

10快递服务场所:按照《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升快递末端投递服务的指导意见(明政办[2018]96号)》及《三明市快递服务场所配建标准(明邮管[2018]91号)》的要求,设置快递服务场所1处位于地面一层,且与物业管理用房相邻设置,套内建筑面积>40平方米,产权归全体业主共有,具体方案应征询邮政部门同意。

11、对无偿代建的公配建项目,执行相应的税收政策,不动产发票由土地竞得人提供,并全额承担所需税费。办理产权登记的相关税费按有关规定由有关各方各自缴纳。

、竞买人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含自然人),除欠缴土地出让金和在本县有未解决的土地出让合同纠纷案件者(含与该企业具有直接控股关系的企业),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

土地竞得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不在建宁县的,须在竞得土地后两个月内,在建宁县注册成立具有相应开发资质、独立核算的项目公司,并在建宁县纳税。 

、竞买原则: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不低于出让保留价)确定竞得人,设保留价,保留价由县自然资源局组织相关人员确定。拍卖起始价为人民币2.25亿元,增价幅度为人民币10万元的整数倍,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1亿元。 

、拍卖出让文件索取: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0317日至202047(工作日)16:00时到福建天立拍卖有限公司、建宁县自然资源局空间用途管控与土地利用股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竞买申请的办理:申请人应于2020317日至202047(工作日)16:00时前,经出让单位现场审核取得竞买资格后,方可参与现场交易。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建宁县自然资源局将在20204717:00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七、拍卖地点及交易时间: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地点在建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拍卖时间为2020489:00时。

八、土地交付方式:本次拍卖地块按现状交付土地(包括地表现状、场地标高、市政配套情况现状等,以公告期间的现状为准),出让人不再对场地进行处理,竞得人若需对场地进行整理和实施土石方工程,应按《三明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的要求,自行处理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地块施工围挡按县住建局制定的标准执行,具体建设方案报住建部门审定后实施。须退让用地红线不小于1米,以方便市政管网接入。交地工作由建宁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3个月内交付。项目须在土地交付之日起12个月内开工。建设期限36个月,自开工之日起算。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本次拍卖地块的竞买企业(其他组织)必须达到3家或3家以上方可拍卖。若不足3,该地块的拍卖活动自行终止。

土地拍卖成交后10日内,签订出让合同保证金可充抵土地出让价款,合同签订后30日内(截止之日如为法定节假日则顺延)缴清土地出让金;竞买人逾期不签订合同的,终止供地、不退还竞买保证金。

竞得人不能按时支付出让金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出让人有权解除出让合同,没收定金,并追究相关违约责任。

(三)根据福建省自然资源厅闽自然发[2019]106号文件规定,该项目土地出让后,不得变更土地用途、容积率等条件。

涉及土地契税、耕地占用税、拍卖佣金(成交价的0.1%)等由竞得人缴纳。

)本公告与拍卖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拍卖文件为准。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建宁县自然资源局、福建天立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598—3967329、 18950935860

人:先生、女士、黄女士

1.开户单位:建宁县房屋土地收储服务中心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有限公司三明建宁支行

   号:35001648007052505332-0002

2.开户单位:建宁县房屋土地收储服务中心(主管局)

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建宁县支行

   号:935008010002018928004

3.开户单位:建宁县房屋土地收储服务中心

开户行:建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

   号:903121001001000003681800000005

4.开户单位:建宁县房屋土地收储服务中心

开户行:建宁刺桐红村镇银行有限公司

   号:90316100100100000183100003

 

  

 建宁县自然资源局

2020年3月17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