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宁自然资源局关于建宁县2019年度第十一批次城市建设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一、被征收村及土地面积
征收建宁县濉溪镇河东村其他园地0.6053公顷、有林地0.1191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0.7244公顷。
二、征地补偿标准
根据《建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建政文〔2017〕41号)规定,其中濉溪镇河东村区片级别为一级,具体征地补偿标准如下:
地类 |
面积 (公顷) |
土地补偿费 (万元/公顷) |
安置费 (万元/公顷) |
青苗费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万元/公顷) |
其他园地 |
0.6053 |
9.36 |
14.04 |
3 |
有林地 |
0.1191 |
5.85 |
8.775 |
1.3125 |
三、征地补偿安置总额
被征地村 |
土地补偿费(万元) |
安置补助费(万元) |
青苗费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万元) |
征地补偿费合计(万元) |
河东村 |
6.3624 |
9.5435 |
1.9722 |
17.8781 |
四、被征用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堆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于2019年11月10日前以村委会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达建宁县自然资源局建设用地管理股,联系电话:3967329。
五、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建宁县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对批准后《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不影响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建宁县自然资源局
2019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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