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宁县人民政府关于 建宁南站广场配套设施工程(社会停车场) 建设项目启动征收土地公告
为实施建宁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拟启动建宁南站广场配套设施工程(社会停车场)建设项目土地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濉溪镇水南村,四至范围详见项目土地勘测定界图。
二、拟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规划用于建宁南站广场配套设施工程(社会停车场)建设项目,土地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该项目属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符合法定土地征收条件,符合建宁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
三、拟征收(使用)土地权属情况
项目用地涉及拟征收濉溪镇水南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0.8249公顷。
四、启动征收时间
本公告之日起五日后,将正式启动该项目土地征收,具体征收补偿方案将另行公告。自本公告之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青苗和地上附着物,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建宁县人民政府
2020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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