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宁县人民政府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补充公告(里心镇)

日期:2023-05-22 11:46 来源:建宁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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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征地补公告〔2023〕1号

  为实施建宁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社会组织稳定性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我县已于2023年2月14日发布建宁县里心镇上黎村朱家组团地块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建拟征地安置公告〔2023〕2号)。该项目已按规定履行了征地报批前现状调查、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补偿登记、签订协议等程序。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以“三调”成果为基础做好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地类认定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2〕411号)、《关于启用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等成果审查用地报件的通知》要求,我县组织对建宁县里心镇上黎村朱家组团地块拟征地范围报批地类进行了重新认定,现发布建宁县里心镇上黎村朱家组团地块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补充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地块、位置:建宁县里心镇上黎村朱家组团地块,位于里心镇上黎村。

  二、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拟征收里心镇上黎村集体土地7.533公顷。

  原公告地类:拟征收里心镇上黎村集体土地7.533公顷。其中水田1.2918公顷,果园0.0157公顷,其他园地4.8655公顷,其他林地0.9271公顷,农村道路0.2387公顷,坑塘水面0.0265公顷,田坎0.1677公顷。

  地类重新认定为:拟征收里心镇上黎村集体土地7.533公顷。其中水田1.2963公顷,其他园地3.9638公顷,其他林地1.8176公顷,农村道路0.2804公顷,坑塘水面0.0066公顷,田坎0.1683公顷。

  三、其他事项

  本地块在启用2021年度变更调查成果前已按照原公告地类签订征地协议,征地补偿金额不低于重新公告地类的补偿金额,为保障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小组及农民权益,我县同意不再按照重新公告地类再次签订征地协议。

  本公告其他事项按照原公告执行公告时间为30个自然日。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居)委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补充公告有异议的,或对当时已签订的调查确认表和征地协议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本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向里心镇人民政府提出。

  建宁县人民政府   

  2023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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